爱情暴力犯

石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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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那年,和某校的男生出去郊游。那时平溪的铁道上开满了白色的野姜花,黄昏的时候,微风吹着滚着金光的花朵,空气中翻扬的香气,让人好舒服。我忍不住了赞了一句:“好香的野姜花。”三分钟后,一个男孩子捧着一大束野姜花,兴奋地站在我的面前。我真是震惊!

凭借着一束花的谄媚,回程的车厢里,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站着我的面前,而我还必须抱着那束根本就不该属于我的野姜花。

一路上,我一句话都说不出来,我猜想他以为我害羞。

这是一个爱情暴力犯,花是他的凶器,逼着我在大庭广众下,接受他的爱情献礼。因为怕他难堪,而且花朵已经倒下,我不能告诉他,我不要这束花。而一时间,我脸上的忽明忽暗,我想他也没有发现。

我强忍着愤怒,因为他是无知的初犯,所以必须原谅。

有时候,“歹徒”会直接侵入民宅或办公室。某次和一位初次约会的男子共进晚餐,餐毕觉得一切可以划下句点。于是自以为明朗地做出一段婉转的结论:“很高兴认识你,可惜我平时很忙,所以有空再联络,没空就不必勉强。”

但是恐怖的事还是发生了。就在隔天我佯装生病,偷懒在家睡觉时,门口的电铃突然响起,偷袭我办公室不成的“歹徒”,居然又是抱着一束鲜花,还要我妈开门欢迎(花呀,你是何其无辜)。气得吐血的我,只好起身说声:“谢谢!”然后才铁青着脸说:“生病的人需要的是休息,不是鲜花,请你不要再来我家。”向侵犯他人隐私、妨碍他人行为自由的人说谢谢,唉,天知道我是多么仁慈。

然而还有些人是蓄意的累犯,不管你软硬兼施,他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步步进逼,而且身边的人都成了共犯,交相指责拒绝者的薄情寡义。

以爱情之名,所有的“暴行”都合法化了──拒绝爱情的一定比付出爱情的残忍;忠贞的一定比变心的更值得同情。

文章后刊于《自由时报》花编副刊2003年5月

文章摘自《方格子圆舞曲》://blog.roodo.com/paulineshyr/archives/888443.html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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