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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乘客下车遭撞 法院判司机等赔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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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安芷娴台北7日电)温姓女子于民国97年搭乘公车下车时,遭后方机车撞伤,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公车司机、客运公司与肇事骑士须依责任归属连带赔偿温女新台币21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根据北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年约70多岁的温姓女子,在97年5月搭乘公车,并在台北市南京东路准备下车,不过因为陈姓公车司机未将公车确实停靠路边,后方林姓机车骑士也没有注意到公车状况,在机车未减速的状态下,撞击温女,造成温女右小腿闭锁性骨折。

温女在车祸发生后,即被送往台安医院急诊并进行手术,11天后出院,并于约1年后进行骨钉移除手术。温女休养在家的1年期间,因为生活无法自理,全赖儿子辞职在家看护。温女因此索赔74万多元,其中包含医疗费用近4万元、复健费12万元、家人看护费12万元、以及精神慰抚金24万元等。

陈姓公车司机与大都会客运公司方面,则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强调,每一台公车车门皆有“下车须注意后方来车”的提醒标示,已达提醒责任,否认业务过失。

不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当汽车临时停车时,轮胎外侧距路面边缘不得超过60公分,大型车辆不得超过1公尺。因此法官认为,由于公车司机未确实将车辆向右侧停靠路边,才让机车骑士得以从公车右侧行驶,因此认为肇事的公车司机、机车骑士同样具有交通过失责任。

台北地院法官经裁酌肇事被告的责任归属,以及温姓女子实际遭受损失的金额,判定由陈姓公车司机与大都会客运公司,或由陈姓司机与林姓机车骑士,其中任一方连带赔偿21万177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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