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行政的良窳,全看用人的得当与否;而用人的标准,则舍公平的考试制度以外,再没有更好、更有效的方法了。其实,以现在的思维模式推究起来,先秦时期当时举行考试的作用,多为了巩固与维护自家城邦的君权,多方延揽、起用有德、有才的能人异士辅佐国政,以达到称霸诸侯的目的,而对于作育英才的真正目标,反倒置之不问,因此学校教育并没发挥真正的功效。 自从汉代左雄改进“察举制”以来,考试制度的雏型也就稍具规模了。隋唐以降,“科举”代之兴起,于是朝廷所挟以甄拔人才的方法,不得不出于考试一途。再历经宋、元、明、清,承袭历代已有的基础,加以不断的增删修补,故考试制度日趋严密与完善。可人间的事物,相生相克、有利有弊,久而久之,徒具追求形式上的整齐严肃,光从表面上讲究施行,可为了维护达官贵胄本身的既得利益与权势,暗地里营私舞弊、买卖贿赂……。如此一来,那些所谓的“国学”、“乡学”、“家塾”、“党庠”……等等的学校功用为科举选士所夺取,学术钻研为制度技艺所蒙蔽,失掉了作育英才、培养才德兼备文人、普及知识或专门学术、选贤与能以辅佐国政的真正目的! 再说,古代所谓的选士,也就是选拔够资格入朝为官、襄助施政的最佳人选。而历代选士制度,有个共同之处:其初始全取自学校,其后分于科举,再后学校科举趋于合流,又后科举学校互争存废,最后则二者连为一贯。在过去一两千年当中,科举和学校,相成相毁,相禅相递,科举因学校而起,也因学校而废。其间盈虚消长之迹,息息相关,宛如一体的两面,有不可分割的趋势。 举例说,汉代朝廷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的制度,实际是因学校而起;唐之“生徒”,则与科举并进;宋代曾罢科举,专以学校进身;或科举与学校并行,而应考人必由学校送考;明、清两代,名为专以科举取士,实则科举与学校合为一途。其举人以下,为学校制;举人以上,为科举制。五贡──恩、拔、岁、优、副贡之设立,乃是指贡于太学读书而言。名为科举取士,实则学校选生。降及末流,学校有名无实,群趋于科举的一途,乃有罢科举兴学校的事件发生。 古人云:“以古为鉴,可知兴替。”又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尽管学校教育包括在社会教育里边,尽管学校教育与历代考试、科举制度相互包容、相互依附,变成为一而二,二而一的双刃关系,在历朝历代各方面的发展上,并无举足轻重的剧烈影响,但对于民心士气、道德操守、言行规范……等等精神层面的建立,它那潜移默化之功,可是轻忽不得哪! 这儿只以一个有限的角度来谈谈古代学校教育,在选士、科举的双重影响下,历朝历代有些什么因应而突出的特色,简略扼要的举隅而已,难免以偏盖全、挂一漏万,但如能起到回归正道、抛砖引玉的作用,则于愿足矣! —转载 正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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