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上个月公布从2008年6月16日有条件的恢复I- 140的快速审理的申请,符合可以申请I-140快速审理申请的人士,可以在多付$1000快速审理费的情况下,要求移民局在15天在15天内做出决定。 但是,USCIS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主管Barbara Velarde在AILA年会中表示,自从恢复开办以来,I-140 PPS被拒绝率高达6成。大部分都是因为这些申请人并不符合I-140 PPS的要求。
虽然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一直努力希望扩大I-140 PPS快速审理的范围,但是到目前为止,符合要求可以提出I-140 PPS申请的人并不多,以下各类情况的I-140申请在目前仍然”无法”向移民局提出I-140 PPS快速审理的要求:
1.EB-1C跨国公司主管multinational corporate executive/manager petition case
2.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case
3.目前人在美国但不是H-1B身份者或人在国外者。
4.6年H-1B已经完全用完者
5.目前在第7年或第7年以上的H-1B者
也就是说I-140 Beneficiary必须目前是H-1B身份,且H-1B第六年要在60天内到期;而且从你的PERM开始申请到现在,还没满365天,不符合你可以申 请延长一年的H-1B者才适可以提出I-140的快速申请。此外,如果你的移民排期是有名额的状态,也是不适用于I-140快速审理的申请,因为在没有排 期的问题情况下,不符合AC-21法桉中的104(c)可以延期三年H-1B的规定,也不能提出I-140 PPS的申请。 文章来源:梁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