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有句名言说:“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每个人必须要有平等的机会才能去自我实现。基本权利是不能剥夺一丝一毫,否则就无法实现自我。例如自由权不可被剥夺与分割,即使只剥夺一些微不足道的自由,都会影响到个人的自我实现,这就是基本权利。一天有一小时是奴隶,那就是奴隶,不能辩解说只有一小时是奴隶,还有其余的二十三小时不是奴隶。
限制与权利如何区分
关于受教权,九年国教是基础教育,也是基本权利,但是高等教育(如就读台大医科)就不是基本权利。道理何在?只要个人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遭到一丝剥夺,他就不容易成为一个完整的人;但不会因为无法念台大医科,就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人。为何政府要补助住在偏远地区的原住民,强制或补贴他们就学,甚至在村口盖一所学校?这是因为不经过基础教育的启蒙过程,这些原住民大概很难有能力在社会上实现自我。
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居住迁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集会与结社自由、参政权、工作权、财产权、受教权,这些都是基本权利。但是,即使有言论自由,也不能随意骂人;有财产自由,但没有抢夺、侵占他人财产的自由。
那么限制与权利之间要如何区分呢?德沃金说:“权利就是王牌。”(Right is trump.)意思是基本权利就像是打桥牌时的“王牌”,假设梅花是王牌花色,只要一打出王牌,就可以压过其他花色(黑桃、方块、红心)不论大小的牌。只有王牌(权利)才能对抗王牌(权利)。至此,已比功利主义又多了一个层面,亦即社会效率和国家目的并非权利(王牌),所以不可以用这些理由来压迫他人权利。
例如不能用维持全校服装仪容整齐之类的理由,规定全校的制服都要是蓝色,因为全校服装仪容整齐不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所以不能用这种非权利的事情去压倒基本权利。要限制人民的基本权利,一定要是以其他人民的基本权利作为理由才行。总之,校容观瞻、社会效率乃至国家目的等,都不足以构成否决王牌的理由。
无知之幕背后的承诺
又如生命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容侵犯。但面对不法侵害时,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受到侵害,而进行的防卫行为,则被视作正当防卫。绑架犯准备枪杀人质时,警察可以先对犯人开枪,以确保人质的生命。但是不能基于保卫国家机密,任意将人杀害,除非能够证明国家机密直接与某些基本权利有关,否则不能以抽象的国家目的去压抑人权。这是大原则。要注意的是,这个标准只适用于基本人权,不能胡乱套用诠释。
再从不同角度说明基本权利。德沃金有句名言阐述无知之幕背后的“事前”概念:“什么是基本权利?基本权利就是在无知之幕背后,多数人对于少数人的事前承诺。”所谓事前,意指在无知之幕背后,不清楚自身利害特征的状态。至于出幕后,已然了解自身利害特征的状态称为“事后”。基本权利是大家在无知之幕背后的事前承诺,一旦走出无知之幕,即使发现自己是多数人的那一方,也不能对少数人做出他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也就是不可以用“事后的”多数去欺负少数,因为这是众人在无知之幕背后就已事先承诺了。
所谓多数人或少数人,是指出了无知之幕背后,才发现自己在某个特定的社会情境下是属于多数人或少数人。在理想的社会中,任何人不可能在任何议题或场合上都是多数的一方,任何人在某一议题或场合上都有机会位居弱势。即便届时发现自己是少数人或是变成弱势,也不须担心,因为众人在事前已先承诺不会限制你的权利,答应不会剥夺你的生命权、平等权、自由权、财产权及人性尊严等权利。
多数族群对少数族群的欺压
出了无知之幕后,谁将会属于多数的一方是不可知的,所以强调必须在事前做出承诺;承诺在出了无知之幕之后,即使发现自己是多数或强势的一方,按照当初在无知之幕背后所做的承诺,不能反悔而以多数的身份去欺压少数人。事前、在无知之幕背后,事后的可能多数人对事后的可能少数人就已先做出承诺,而这些承诺就是基本人权。顺着这样的逻辑,可以把宪法视为是大家在无知之幕背后所讨论出来的共识。亦即宪法对于基本权利的保障,就是基于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事前承诺。
然而,社会上以多数欺负少数的事件层出不穷。以台湾为例,外籍新娘(或新移民女性)常常遭受歧视,这些歧视都是多数族群对少数族群的欺压。宪法是规定人皆平等,若将大陆或东南亚配偶排除在平等权的保障之外,显然是不符合反思均衡。
摘自《朱敬一讲社会科学》时报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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