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务部:检察官侦办个案时 监委不宜调查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9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七日电)特侦组侦办前第一家庭洗钱疑案之际,监察委员李复甸个别约询承办检察官朱朝亮、越方如。法务部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尊重监察委员职权,但希望监委对检察官侦办中个案,除非有贪污、渎职或侵犯人权情节重大的情事外,否则,请不要介入调查,以免影响检察官办案及外界误会。
法务部指出,为厘清司法权与监察权的运作分际,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早于1956年一月十日即共同会商,决议:“查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监察院依法行使监察权,在宪法各有其依据。为求监察权之顺利行使,兼能维护司法独立精神,监察院自可尽量避免对于承办人员在承办期间实施调查,但如认承办人员有枉法失职之重大情节,需要即加调查者,监察院自得斟酌情形实施调查”。
法务部表示,1972年六月二十二日监察院修正监察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时,也明文规定:“侦查或审判中案件承办人员,与该承办案件有关事项,在承办期间,应尽量避免实施调查。但如认为承办人员有贪污渎职或侵犯人权情节重大,需要即加调查者,仍得斟酌情形,实施调查”。
此外,1993年七月二十三日及2004年十二月十五日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325号及585号解释也明白揭示:“诉讼案件在判确定前就侦查、审判所为之处置及其卷证等,监察院对之行使调查权,本受有限制”、“其个案调查事项之范围,不能违反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亦不得侵害其他宪法机关之权力核心范围,或对其他宪法机关权力之行使造成实质妨碍”。
法务部认为,由以上决议、法律及释宪文可知,监察权的行使,仍须受权力分立与审判独立的本质所制约,已是我国遵行已久的宪政惯例。
曾经担任监察委员的法务部长王清峰下午对外表示,她针对此事昨天晚上和监察院通过电话,建议李复甸暂缓约询,李复甸同意从善如流,所以原本排定今天前往监察院的特侦组主任陈云南不必接受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