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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6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四日电)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长陈清秀今天表示,国籍法规定,公务员不能有双重国籍,且阁员入阁前均填具国籍调查表格,目前显示没有任何一位政务官具有双重国籍,未来若经人检举拥有双重国籍的政务官,则涉及公务员刊载不实,情节重大者,可解职甚至追溯既往薪水缴返。
壹周刊报导,新任外交部长欧鸿炼遭爆料担任驻瓜地马拉大使期间,拥有绿卡,返台接任外交部长前,才申请撤销。外交官拥有绿卡虽不违法,但忠诚度可能被质疑。
陈清秀接受中央社访问表示,依据国籍法第二十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也就是公务员不能具有双重国籍,而政务官属于广义的公务员也受国籍法规范。
他指出,公务员若具有双重国籍,会衍生利益冲突与忠诚义务的问题,也就是执行公务时到底要效忠那个国家?因此,民主国家都会有这项规定,公务员不能拥有双重国籍。
他说,政务官入阁前都会填具是否具有其他国籍的表格,这个表格主要内容是调查政务官是否拥有双重国籍;第二项调查重点是,政务官若有双重国籍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抛弃;此后政务官若经人检举具有双重国籍则构成刊载不实等犯罪行为,最重可以追溯既往薪水缴返。
他指出,根据政务官所填具的表格,目前没有政务官具有双重国籍。
对于行政部门是否会主动全面调查政务官具有双重国籍案?陈清秀解释,执行面会有困难,但如果经人检举,行政部门会调查,公务员本身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若公务员不配合调查,举例而言,如查美国国籍案,须当事人签署同意书才能调查,若公务员不愿签署则可能构成不适任,主管机关首长可将其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