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三十日电)台湾内政部长廖了以今天承诺放宽外籍配偶申请归化条件,将在三个月内将原国籍法施行细则要求必须有新台币四十二万元存款的规定取消,并增列只要有“村里长或立案的人民团体”,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证明书,也能申请取得中华民国国籍。
由台湾国际家庭互助会、台中市外籍配偶辅导协会、南洋台湾姊妹会等社团组成“没钱没身份”行动联盟,上午拜会廖了以,希望取消国籍法施行细则申请归化国籍必须取得四十二万元财力证明的规定。
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曾昭媛说,国际上通常只要求投资移民须提财力证明,很少针对婚姻移民,要求提出四十二万元财力证明才能申请归化是一种阶级歧视。
南洋台湾姊妹会监事武玉贞谈到,为符合四十二万元的规定,很多人向中介借钱,甚至有人去卖淫,希望能拿到身份证。
廖了以关心非法管道取得财力证明的比例,武玉贞说,十个人当中,只少有八个人以上;廖了以说,不论这笔由中介收取的费用是八千元或两万元,都不应该、也不务实。
他表示,总统马英九上任后,对于国家法令松绑,指示要“开放、务实、服务、便民”,与过去民进党政府执政采取管理、管制有所不同。若要修改国籍法的相关规定,旷日废时,将从施行细则着手。
廖了以承诺取消国籍法施行细则必须提出四十二万元财力证明的规定,并提出每月储蓄观念,例如每个月存款三千元或五千元,希望大家借此养成勤俭、储蓄美德,足以自立。不过,他说,是否要将每月储蓄纳入国籍法施行细则,还要再讨论。
现行国籍法施行细则规定,外籍配偶要申请归化时,除连续在台湾居住三年、每年达一百八十三天以上外,还要通过中文考试、放弃原母国籍,且提出每月平均收入必须是基本工资的两倍,或是存款、不动产总值为基本工资的二十四倍,约四十二万元的财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