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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税局:继承财产不列剩余财产差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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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6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三日电)一般民众误以为配偶可要求继承另一半的所有剩余财产,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时,生存配偶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在计算夫妻双方剩余财产时,若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的财产及慰抚金,则排除在剩余财产分配之外。

国税局举例说明,日前查核被继承人某甲遗产税案件,生存配偶主张依民法第1030条之1规定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并申请自遗产总额中扣除该项请求权价值新台币5000余万元。

不过,国税局发现某甲的财产中,有大部分房地登记原因是分割转载,都是由继承取得,依民法第1030条之1规定,不在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得请求范围内,计算后,某甲的剩余财产小于配偶的剩余财产,因此,配偶不得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

国税局指出,许多纳税义务人误以为只要夫妻一方过世时,另一方对遗产有一半的请求权,即误认为一半的遗产不须课税,然而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立法目的,在于肯定家务管理对于婚姻生活贡献,因此仅以婚后取得的财产才须列入分配。

另外,因继承或无偿取得的财产与慰抚金,其取得与婚姻贡献及协力无关,虽在婚后取得,也不属剩余财产分配范围,并不列入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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