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4月25日讯】艺人梁洛施被英皇娱乐入禀控告违约,梁洛施则作出反击,在答辩之前先自行入禀控告英皇,指合约不合理,要求法庭宣称其无效。这一场司法战争,自然引人瞩目,未知有留意本栏近一年的读者,能否于众多的商业合约实例之中认识到相关的法律原则,从而能自行作出判断?
法律若是简单,双方就不需出动顶级大状了。合约的内容已经公开,也许是一份典型的娱乐圈艺人合约,其他艺人难免拿自己“卖身契”加以对照,纷纷发表意见,说是合理或是不合理。笔者这里要提醒,直接谈论案情,若有影响了法庭的副作用,可以构成蔑视法庭的,不可不知!
合理与否,可以是十分常识的事情,也可以是专业的判断,特别是若有先例可参考之时,就不一定以常人的理解为依归,无论如何,何为之不公正或没良心(unconscionable)的合约条款,特别是演艺者的合约,这件案可以作为指导性的例子,相信广受注目。
但也不必有太高期望,民事官司,百分之九十五是会和解收场,这件案件也不例外,正是因为大家都背景雄厚,大家都可以燃烧金钱玩司法游戏,案件反而没有打下去的必要.多半是梁洛施给予英皇一笔补偿,大家终止合约了事,双方律师的作用,往往是好像媒人一样将补偿的金额议订下来。
事件涉及很多基本的法律常识,不妨借机会作介绍.笔者看案情的第一反应,是梁洛施在十二岁之时签订,在法律上这是未成年合约(Minor Contract),原则上是无效的。
未成年,指在十八岁以下的人,假设心智未成熟,情况与有精神病者,或醉酒者,或病重者类似,并无所谓订定合约的能力(capacity)。未成年的合约,到签约者成年之时,其实可以选择取消合约,或重新肯定(affirm)合约。由于已到成年,合约变成有效。大家留意到梁洛施最后一份合约,正是订定于她十八岁之年,可见英皇的律师,早就留意到有关情况,事实上娱乐圈内童星普遍,应早有预备。
但普通法也不是说所有未成年合约都无效,最普通的例外情况,自然是所谓学徒的合约。但学徒合约被承认的原则与前提,是合约是有利于学徒的。这是说,如果法庭认为有关合约的安排,是对学徒的前途有益处,则学徒就算不喜欢,亦不能违约,否则要负责赔偿,因为有关的合约,是有效及被法律所承认的。
童星的合约,正是类似学徒的合约,所以合约是否有效,视乎合约的内容,是否对童星的前途有益处,这是一个客观上的常识问题,大家开心,是没有问题的,童星未红之时,可能没有什么不满,据知未红的明星合约一般也是刻薄的,红了之后,问题自然来了。
黄觉岸,前商业法律讲师,现为半退休自由人一名
伦敦大学法学士
威尔斯大学法学硕士
香港大学哲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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