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4月16日讯】二、有限政府
进步自由主义者相信政府是中立的,相信政府能够公正地促进公共利益,并保证每一个人的自由和福利。但自由至上论者怀疑集强制权力和统一的政治权威于一身的政府,认为大政府是坏政府,像苏联那样强制实施中央经济计划的政府是最坏的政府。那么如果是民主的政府,是否就是好政府了呢?自由至上论者认为,如果以干预市场为己任,民主的政府同样是坏政府。而且从发展的趋向来看,民主的政府往往趋向于扩张自己,强制性地干预市场,侵害个人的自由权利。
如哈耶克在《经济自由》(U91)一书中认为,现代民主政治中的立法机构获得了太多的权力。立法机构中的多数拥有无限的权力,这一不受制约的权力是“现代民主制度中……罪恶的根源”。立法机构的权力不受制约,政党就会为了赢得选票而讨好利益集团,结果政府就会成为利益集团的帮凶,帮助利益集团以牺牲他人为代价牟取自己的利益,而政府的权力则会更加没有限制,更加扩张。而且,为了赢得选票,民主的政府还会倾向于许诺社会正义,并以社会正义为名,强制性地干预市场,减少个人自由。哈耶克分析美国政治时说:“当自由的敌人把自己描述为自由主义者时人们很难知道该做些什么,就如当今美国的实践所表明的。”他认为信奉政府干预市场哲学的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和林登-约翰逊都是自由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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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曼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激励充分、组织良好的小集团可以从政府那里获得巨大的受益,而与此相关的代价却由其他人来付。小集团有极高的积极性追逐利益,而为此付出代价的数量众多的人从个体角度来看由于其分担的成本不大而没有足够的积极性奋起反抗,采取抵制的行动。弗里德曼提出了一个铁三角的概念,三个角分别代表三种势力,第一只角代表政府项目的直接受益者,第二只角代表以政府项目为生的官僚,第三只角代表选任的官员。第一、二只角对第三只角构成了压力,而众多的纳税人由于税负分散而没有对第三只角构成相应的压力来对抗第一、二只角。因此,有效的权力实际上掌握在少数受益者手里,而且这些小小的利益集团取得的收益越多,政府就会越大,税收也会越高。由于同样的原因,小小的利益集团也能够保住自己的受益。大政府越发展,自由就越少,政府职能也就越难精简。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政府的受益者也包括它所雇佣的官僚。他们与其他受益者一起尽力避免削弱政府作用的发展。负责福利项目的官僚并不真正要消除贫困,而是要维持贫困。此外,国家的出版物也鼓吹大政府,更大的政府。“就如政府的根本动机总是去扩张权力、公债,以及雇佣更多的人员,也就是扩张其自身,扩张其领地,同时也扩充监督者,媒体很快发现政府越大、越有权势,媒体也会越大、越有权势。”
因此,大政府是一批人合谋的产物。要限制大政府,推行小政府,就必须揭露这种合谋,制止这种合谋。
在反对大政府方面,自由至上论者的意见是统一的,但在如何限制政府方面,他们却各有各的见解,有的要求有限政府,有的要求最低限度的政府,有的甚至要求彻底废除政府。哈耶克、弗里德曼夫妇、米塞斯、爱因-兰德等是寻求有限政府的自由至上论者,诺齐克主张最低限度的政府,而罗斯巴特则主张取消政府。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诺曼-巴利才在《论古典自由主义和自由至上论》一书中主张区分广义的自由至上论和狭义的自由至上论,后者仅包括像罗斯巴特那样的“无政府资本主义”(anar—cho—capitalism)思想。
哈耶克认为,国家必须拥有强制权力以防止个人实施强制,即便仅仅是为了防止更为严酷的强制,也要求一个强制机构永远存在下去。政府对于创造“一个竞争性市场正常运转所需要恰当的框架和公司的法律”是必要的。它对于颁布征税的原则以及安全和健康的条例是必要的,因为这有利于共同的利益。政府能够促进经济稳定和防止大的衰退。
哈耶克反对政府运用累进所得税制来强行再分配收入。他认为,政府不应该介入收入或者财富的再分配。他主张税收应该与收入成比例,不应该是累进的。如果所得税是累进的,也只能以平衡其他税收的累退性为目的。在这一问题上,另一位自由至上论者罗杰-皮隆(Roger Pilon)的观点更加直率:“再分配财产的多数决定……绝对是不合理的,不管支持这一决定的多数比例有多大。……它们在道德上是不合理的,因为它们不符合更高级的法律……自然法理论。”1984年美国自由至上党的总统候选人戴维-伯格兰(DavidBergland)的观点更为极端,他把征税视同偷盗:“征税就是某些人运用强力根据自己的意愿偷盗他人的利润或财产。”
弗里德曼夫妇认为政府是必要的,因为政府可以为一个自由的经济提供一个稳定的货币框架,以及稳定的法律框架,为自由经济提供法律和秩序。他们也像哈耶克那样,强调限制政府的作用,因为政府的许多行为是强制性的,与自由是不相容的。在分析了J。F.肯尼迪的名言“不要问你的国家能够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够为你的国家能够做什么”之后,弗里德曼认为,自由社会中的自由人不应该这样思考问题,而应该问“什么通过政府来做,什么不用政府去做,如何防止政府侵害我们建立它去保护的自由”,因为理论和历史都表明,自由的最大威胁来自权力的集中。他们反对政府管制私营企业,认为“为了经济稳定和增长,我们所迫切需要的是减少而不是增加政府干预”。要减少政府干预,最迫切的是减税,包括废除累进所得税,建立新的税制,只要收入到了一定水平,其所得税率就应该是一样的。
哈耶克的老师米塞斯认为:“国家机器的任务只有一个,这就是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抵御任何暴力侵5巳和侵略。一切超出这一职能范围的政府行为都是罪恶。一个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去侵犯生命、健康,侵犯自由和私有财产的政府,必然是一个很坏的政府。”这种政府的权力即使为品德高尚的人掌握,也会使世界变成一个鬼神的墓地。而如此之大的权力一旦被居心不良的当权者滥用,就会导致非常恶劣的后果。米塞斯认为:“人类的进步大都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的:即从一小部分人偏离大多数人的思想和生活习惯开始,直到他们的行为最终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和接受,从而形成了人的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更新。如果将权力赋予多数人,让他们规定少数人可以想什么,可以谈什么,可以做什么,那么人类的一切进步就会就此中止。”
爱因-兰德在《政府的性质>一文中认为,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需要孤独地生活,也不是指孤岛是适合其生存的最好环境。人们与他人交往,可以获得无数的好处。但是人们的社会存在成为可能,并非是无条件的。政府的目的就是通过保护人们的利益以及反对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伤害所引起的恶,从而使人们的社会存在变为可能。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政府的适合功能有三大类:“警察,保护人们免受3巳罪分子侵害;武装力量,保护人们免受外族人入侵;法庭,根据客观的法律解决人们之间的争端。”政府的所有职能都是为了保护人们在社会中的权利。
自由至上论者反对政府以促进机会不平等、消除各种歧视为由干预市场,认为政府本身就是不平等、歧视问题的根源,而市场则是促进平等、消灭歧视的法宝。如理查德-爱泼斯坦(Richard A.Epstein)在《禁地:反对就业歧视法律的理由》(1992)一书中谴责政府以平等就业机会为由来干预市场,要求保护产权、结社自由和契约自由。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地跟任何他们所看中的人做生意。爱泼斯坦认为,自由市场中的竞争是反对歧视的最好办法。因为竞争者的目的是效率,如果他们考虑与效率无关的因素,那么他们就会在竞争中招致失败。如果要在竞争中取胜,雇主就要根据业绩来考虑录用和提拔,而不会考虑种族或性别的因素,这样他们就能够得到报偿,否则他们就会遭到惩罚。这样做虽然不会彻底解决歧视问题,但却是减轻歧视的好办法。也许某些企业考虑了种族和性别因素之后反而能够提高企业的效率。但是自由竞争的确能够大幅度地减少歧视,而且不必运用任何强制的办法。
在爱泼斯坦看来,利用大政府来促进所谓的机会平等,消除种族、性别歧视,是想入非非的办法。实际上,大政府并不促进机会平等,并不是歧视的敌人,它本身就是不平等的根源,是各种歧视的制造者和维持者。因为大政府是民主运作的结果,与“有限政府原则的放弃”有关,民主让种族主义者和固执己见者(bigots)把较为温和的人选下台,种族主义者和固执己见者通过立法来要求歧视。而不受政府制约的市场并不允许这样的结果,因为它并不依多数统治的原则运作。
弗里德曼也指出,现在的人们似乎已经忘记了在过去政府本身就否定公平对待,而且现在的政府依然在否定公平对待。他支持“契约自由”,认为雇主可以自由解雇任何人,而不用顾及性别、肤色,只要这样做可以增加他们的利润。这样做表面上虽然有歧视的味道,实际上恰恰能够促进更进一步的平等。而政府用法律禁止雇主自由选择劳动力的权利,表面上增加了平等,实际上在劳动者中制造了更大的不平等,因为这种保障只保护在业者,而以牺牲失业者的就业机会为代价,失业者成了永远的牺牲品。
进步自由主义者主张福利国家,主张利用国家去制止经济衰退,利用国家的力量去消灭贫困。他们认为,每一个处于悲惨境地的人都像其他人那样有幸福生活的权利,有拥有各种自由的权利。政府应该保障他们有能力去享用基本的自由和权利。但自由至上论者如哈耶克认为,人们应该自食其力,自谋生路,自己去创造美好的生活。政府没有理由不去帮助无力养活自己的人,使他们能够过上起码的人的生活,但不能以社会正义的名义,并且养活这些人必须在“市场之外”进行。
弗里德曼夫妇也用同样思路分析这一问题。他们认为:“目前大多数福利项目都不应该制定出来。”米尔顿-弗里德曼解释说:“福利国家的根本谬误之处……是试图牺牲他人来行善……没有人在花他人的钱时比花自己的钱更加费心。”而且政府为了福利支出而征税,也减少了纳税人的自由。
罗伯持-诺齐克主张最弱意义的国家,他在1974年出版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中指出:“可以得到证明的是一种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即一种仅限于防止暴力、偷窃、欺骗和强制履行契约等较有限功能的国家;而任何功能更多的国家,都将因其侵犯到个人不能被强制做某些事的权利而得不到证明;最弱意义上的国家是正确的,同样也是有吸引力和鼓舞人心的。……国家不可用它的强制手段来迫使一些公民帮助另一些公民;也不能用强制手段来禁止人们从事推进他们自己利益或自我保护的活动。”在诺齐克看来,世界上任何国家,包括他自己所生活的美国在内,都不是最弱意义的国家,因此都是没有道理的。自然,福利国家也是不合理的。
诺齐克认为,个人有不被强制做事的自由权利,也有财产权利。每一个人的权利是神圣的,他人的权利也是神圣的,都是不可侵犯的,哪怕是为了较大的社会利益也不能侵犯任何个人的权利。个人的权利是绝对的,不需要任何资格条件,是不可让渡的,如任何个人均不能把自己卖为奴隶,即使这出于他自己的自由选择。
诺齐克认为,每个人都有机会平等等权利,并可强行实现这种权利,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强行实现这种权利很可能损害他人的权利。“其他人对特殊事物的权利(对那支铅笔、他们的身体等),以及他们选择使用这些权利的方式,形成了任何个人及他能使用的资源的外部环境。如果他的目标要求使用别人拥有权利的资源,他必需求得他们的自愿合作。甚至在实行他决定怎样使用他自己拥有的东西的权利时,都可能要求别的资源(例如使他生存的食物),他必须获得对于这一资源的一种权利,必须把一种可行的方案与他人的合作联结起来。”也就是说,个人的财产权利也是绝对的,并且没有资格条件,如果其他所谓的权利侵害了财产权利,那么这些权利就是无效的。
在诺齐克看来,自然状态中的财产所有者会自愿地创建一个保护性的国家即超弱意义的国家。那么超弱意义的国家如何变成最弱意义的国家呢?诺齐克解释了最弱意义的国家在一定的地域内取得垄断权,并通过管辖来为所有的人提供服务,这种国家是“通过一种看不见的手的过程和道德上可允许的手段产生的,并且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也没有提出对一种其他人不具有的特殊权利的要求”。最弱意义的国家通过看不见的手的过程发展起来,这意味着它的产生至少经过有关个人的同意。最弱意义的国家所拥有的权利都是个人让与的,除此之外,它本身并不拥有任何权利。如果国家的权力超过最弱意义国家的范围,就会侵害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权利,因此国家的任何扩张都是不合法的,也是不道德的。“最弱意义国家是能够证明的功能最多的国家。任何比这功能更多的国家都要侵犯人们的权利。”最弱意义国家所履行的一些功能涉及种种成本,因此必须征税,而且各种税收肯定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再分配性质。但是,就像其他国家的功能那样,征税必须保持在最低的水平,因为“劳动所得税和强制劳动是等价的”。
默里-N-罗斯巴特于1978年出版了《一种新的自由:自由至上论者的宣言》一书,提出了无政府的资本主义的思想。罗斯巴特不要哪怕是最低限度的政府,他的理想是在世界范围内废除政府。他认为,政府是自由的敌人,如果政府取消了以后,自由就会繁荣昌盛。
在罗斯巴特看来,“自由至上论学说的核心是私有财产的绝对权利”。在这个观点上,罗斯巴特与诺齐克一致。这一权利属于单个的个人,它是一种自然的权利,即使政府也无权限制或者取消它。与绝对的财产权利相对的是不允许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禁令,任何人都无权运用强力威胁任何人,或者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政府是侵犯的主要源泉。“国家难道不是有组织的盗匪吗?征税难道不是大规模的、不受制约的偷窃吗?……如果你要知道自由至上论者如何看待国家及其行为,你只要把国家想像成犯罪团伙,你就会明了自由至上论者的所有态度。”
既然国家必将消失,政府也必将不能拥有财产。所有财产必将为私人所拥有,马路、高速公路、湖泊、溪水、河流,均是如此。罗斯巴特甚至想把航路、微波频道、海洋置于私人拥有。理由是,私有财产所有者在自利的激励下,将会小心地看管财产,对财产进行恰当的保养、利用和保护。为了这些目的,他们既将独立行动,同时也将自愿协作。这样,高速公路的所有者将会把路保养得好好的,以便吸引人们使用高速公路并付费。商人将会自愿地组织起来雇佣必要的警力来保护商业区的安全,以防止犯罪。住房所有者为了防火将会预订私人公司提供的防火服务,家长们为了教育好子女也将会在私立学校中进行选择。总而言之,私人拥有财产比政府拥有财产要好。
罗斯巴特认为,人们之间可能出现的分歧和冲突并不是政府存在的理由。分歧者可以选择一个非政府的法官或者仲裁法庭来处理相互之间的分歧,并给司法程序付费。经济的和社会的压力足以使败方认可审判结果。法律将像英国的普通法那样通过连续的判例得到发展,而不是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
罗斯巴特也认识到一夜之间废除政府是不现实的,因此他退而求其次,只要求把政府的功能减少到最低限度。他不主张政府去帮助穷人,他主张减税,并相应地减少政府的支出。他告诫人们尤其是要防止向穷人征税而使富人受益,如补助高等教育,补助农场主等。他主张取消最低工资法,取消给工会以特权的法律,取消禁止小贩的法律。尤其重要的是,政府应该停止使人懒惰的种种补贴。政府应该彻底消除公共福利项目,依靠私人的善心来帮助穷人。罗斯巴特反对弗里德曼提出来的低收入补助税,因为这将使很多人依赖于低收入补助,同时也使政府坐大。他反对弗里德曼主张的由政府来管理货币供应的观点,他认为货币的生产和供给应该由自由市场来决定。他认为,政府控制货币,必然导致通货膨胀。
1992年罗斯巴特代表自由至上党参与美国总统竞选,他在一次演讲中宣称,他的最低要求是要“全部取消福利国家”,包括瓦格纳法和社会保险法。他主张废除金本位制,认为由政府来控制货币是坏事。他主张取消联邦储备体制,取消所得税。他的口号是“取消20世纪”。他还主张取消1789年的美国宪法,希望回到邦联时代。
那么在国防问题上是否需要政府呢?罗斯巴特坚决认为外交政策和战争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现代战争的根源在于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本身就是一种威胁,如果美国不再是民族国家,任何国家就没有机会来进攻美国了。如果美国废除了负责国防事务的民族国家,而其他国家却没有废除民族国家,美国的确有可能遭到外敌的入侵。但是在美国既然没有了民族国家,外敌即使入侵之后,也找不到政府结构来统治美国,而且它还必然会陷入由坚持自由的人自愿组织起来的游击战争。因此,他呼吁美国解除自己的武装,放弃满世界到处干预的外交政策,取消在亚洲、欧洲、拉丁美洲、中东等地的军事、政治存在。
总之,在反对政府方面,自由至。上论者主张制止大政府的合谋,主张限制政府,甚至取消政府。在此,自由至上论者的价值在于看到了政府的弊端,看到了大政府的危害,市场制度的优势所在,自食其力对于繁荣的重要性。不过,某些自由至上论者如罗斯巴特的无政府主义倾向,以及在限制政府时反对政府禁毒、反对政府在促进公平等方面的任何作为,则可能有不尽合理之处。从实践上来看,西方国家在进行政府治道变革之时,也只是吸收了其中的部分思想,至于无政府倾向和部分不现实的政策 主张,则从未成为当代西方政府改革以及治道变革的指导思想。 【未完】
--原载:《天道网》,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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