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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七日电)司法院大法官今天作出释字第六三八号解释,指“公开发行公司董事、监察人股权成数及查核实施规则”第八条涉及人民权利限制,无法律依据或法律具体明确的授权,不符宪法法律保留原则,应于解释文公布日起六个月内失效。
“公开发行公司董事、监察人股权成数及查核实施规则”第八条第一项及第二项后段规定,公司全体董事或监察人未依规定补足法定持股成数时,依证券交易法一百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款,处罚全体董事或监察人。
解释理由书指出,本次释宪源于一家建设公司全体董事,因未于限期内补足持股数,遭主管机关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处罚锾新台币六十万元,并遭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行政诉讼败诉定谳。该公司不服判决,提起释宪。
解释理由表示,董监股权查核规则明定,全体董事或监察人违反同一行政法时,为“处罚全体”。但依据证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授权主管机关订定法令范围,并未就处罚对象、多数人共同违反义务时的归责方式,授权主管机关做特别规定,因此董监股权查核规则已逾越证交法规定的授权范围。
解释理由指出,多数人违反行政法义务时的归责方式,是以行为情节轻重分别处罚,即行政罚法已为归责方式提供一般性法律依据,如要采取不同归责方式,如以一个处罚而由多数人负连带责任、平均分担责任或一定比例分担责任等,则应有法律或法律明确授权法规命令明文规定。
本次大法官会议由司法院长赖英照担任主席,大法官谢在全、徐璧湖、彭凤至、林子仪、许宗力、许玉秀、林锡尧、池启明、李震山、蔡清游出席,司法院秘书长谢文定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