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二十一日电)中华经济研究院表示,社会上有人提倡引进美国负所得税制,让低收入者能获得退税,但美国经验却显示对改善所得分配成效不显着,反而可能引发诈欺或错误补贴等弊端,台湾是否要跟进值得深思。
在这次总统大选中,对如何照顾弱势,国民党总统候选人马英九提出参考美国的负所得税作法,但中经院在最新一期出刊的“经济前瞻”双月刊中以“负所得税–美国行,台湾行不行?”提出看法。
国民党总统候选人马英九曾在公办电视政见会表示若当选,基础建设财源不虞匮乏,也会推动负所得税制,缩小贫富差距,即参照美国负所得税制的精神,让低收入者能获得退税,既达到鼓励工作,也做到社会救助。
中经院表示,对弱势家庭提出免税补贴的政见主要是参考美国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税额扣抵 (EarnedIncome Credit,EIC)制度,而EIC制度则是源自“负所得税” (Negative Income Tax,NIT),NIT制度是1962年诺贝尔奖得主弗利曼 (Milton Friedman)率先提出。
所谓负所得税并非租税,而是政府济贫补助的一项措施,凡纳税人所得低于起征点,除不须缴纳所得税外,尚可依实际所得与起征点差距,领取补贴额。
中经院说明,目前EIC仅有美国、新加坡、南韩等少数国家采行,除美国外,新加坡是自2007年引进“工资所得补偿计划”,对45岁以上且工资在1千元新币以下者,每年按工资的10%至20%发放工资津贴;而韩国则在今年开始采行,明年才会开始退税。
中经院表示,这套制度的税务行政成本过高,且美国采行EIC原意是在帮助低所得者脱离贫穷,但据2007年美国统计局报告,美国的贫穷水准在2000年以后呈现微幅增加,仅在2006年与2007年维持相对稳定。
中经院表示,显见此制度对改善所得分配的成效不显着,反而可能引发诈欺或错误补贴等弊端,台湾是否仍应贸然跟进,值得深思。
中经院表示,台湾若为消除贫穷,解决失业问题,与其引进一套新的EIC制度,不如改善现行社会福利制度,检讨并适度提高相关津贴额度,较具效率且节省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