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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嘉义荣医院长主任互控伤害 法院各判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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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十一日电)原嘉义荣民医院院长林有嘉及精神科主任王家麟,因考绩问题,民国九十五年十二月间发生互殴情形,双方互控伤害,嘉义地方法院审结,审酌两名被告平日素行均佳,且林有嘉已调职、王家麟辞去公职,因此,各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得易科罚金,缓刑三年。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现年五十九岁的林有嘉,原任嘉义荣民医院院长,四十七岁的王家麟为院内的精神科主任,由于院方于九十四年度将王家麟的年终考绩列为乙等,王家麟提出申诉,并因院务与林有嘉发生多次龃龉,双方相处不睦。

林有嘉、王家麟于九十五年十二月三日中午参加同仁喜宴,喜宴结束后,双方再度因院务及人事考绩等事发生争执;林当时以随身携带用来防身的电击器攻击王家麟腹部,王则挥拳殴打林的头部,在场虽有人劝阻,两人仍继续拉扯,王则接连出手攻击林的头部及脸颊,双方均造成挫伤、擦伤及扭伤等伤害,事后并各持验伤单至警局报案互控对方伤害罪。

嘉义地方法院审结,审酌两名被告为公立医院院长、主任,因考绩、院务龃龉,彼此不满,竟演变成刑事伤害案件,林有嘉以电击器为武器,王家麟则徒手朝对方头部殴击,两人犯意程度相当。

承审法官顾及两人均无前科,平日素行均佳,且林有嘉已遭上级调职,王家麟辞去公职,已遭受相当责难,因此,各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减刑为两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一千元折算一日,均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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