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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龙不惩戒 台北律师公会:若限制言论 台湾无异极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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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对于前总统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被法务部函请调查一事,台北律师公会昨日召开记者会说明郑未违反律师伦理规范等规定,决议不予惩戒,常务理事尤伯祥律师认为,如果限制陈水扁有透过郑文龙传递政治性言论的权利,那台湾就与极权国家没有什么差别。

质疑检察权 是否可以不受制衡

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刘志鹏表示,扁案虽是个案,但凸显出三个重要面向,包括最高检察署的检察权是否可以不受制衡,郑文龙被法务部函送调查,凸显宪法保障被告诉讼权如何透过律师的辩护权加以实践,及过去较少关心看守所被羁押被告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台北律师公会昨日发布法务部检举律师郑文龙被指违反律师伦理风纪案的调查报告,由该公会伦理风纪调查小组调查后,做成不予惩戒决议,也对法务部指控郑文龙所谓违规事项,一一反驳。

转述扁看法 属平衡性言论范畴

调查报告指出,郑文龙转述陈水扁“哀司法已死”等言论,是扁个人对司法案件的意见,不足以使社会误信为郑的言论,也未构成让扁有勾串共犯等行为,且媒体连日来对陈水扁做不利及来源不明的大幅报导,郑转述扁看法,应属平衡性言论范畴。

对于法务部指郑文龙言论引发群众聚集,付出社会成本,台北律师公会认为并无具体证据;至于郑被指替扁传递物品等行为,调查报告认为,郑仅代扁传递与本案有关书状,及代吴淑珍交付书籍给扁,都与勾串共犯和证人无关。

理事长刘志鹏指出,郑文龙行为属律师正常的职权行使,未违反律师伦理规范或律师法规定,希望另一个调查机关北检能尊重这项决议,让律师拥有完整辩护权。

台北律师公会常务理事尤伯祥则表示,律师会见被告只要没有涉及勾串或是湮灭证据等问题,都应该受到保障,不能够剥夺被告与律师在宪法上的权利。

法务部遗憾 称会破坏羁押禁见制度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法务部昨天发布新闻稿,对前总统陈水扁的律师郑文龙未遭台北律师公会处分“深表遗憾”,法务部认为如被告得透过律师不断对外界释放讯息,或律师得向媒体公开转述和被告谈话内容,将完全破坏羁押禁见制度。

法务部指出,台北律师公会误解刑事诉讼法羁押禁见规定,在押被告遭法院裁定禁止接见及通讯时,身份已与未遭禁见的被告不同,羁押禁见被告的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应一并受到限制。

法务部认为,羁押禁见被告在诉讼上的辩护权益受到保障,因此辩护律师未被排除禁见,但律师对外发表言论,仍应受到禁止接见和通讯限制,郑文龙替扁转述声明,已违反律师法和律师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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