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5日讯】很多人不知道,攸关在台湾越来越热门的话题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法源《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由行政院在今(2008)年2月4日以最速件函送到立法院后,因为以“联合国+英国”为师的产业定义及分类内容包山包海,被产业界人士质疑难以倾国之力聚焦发展;且法案看似面面俱到,但备受关切为文创产业带来的实惠效益却充满讨论空间,迄今仍尘封在立法院中未获青睐。
可能你开始疑惑了起来,法案都还没通过,那处处都可见到以“文创产业”之名、如火如荼地举办的各式各样活动是怎么回事?
追根溯源乃是自从2002年底行政院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纳为“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10大计划之一后,“文创产业”就被赋予了高度的期待,而被寄望成为台湾经济未来发展与彰显国家形象、地位的关键产业。
台湾政府会如此期待与重视,则是因为英国自1997年率先以“创意”为新兴产业之名,并由首相布莱尔亲自担任发展计划主持人、提出高效率组织与明确政策以来,文创产业的就业人口和产值,在英国以及随之发展的世界各国都持续成长,且对于环境与生活品质的提升有明显助益,在欧美先进国家更是成为极力推动的主流明星产业。现在它已经是在全球创造“每日”超过220亿美金产值的巨大产业。因此,即使法案还没通过,产官学各界还是卯起劲来想尽力找出一条适合台湾发展的路。
如果要用一句简单易懂的话,来比喻各国蓬勃发展中的文创产业,那就带点文化又有点创意地用食物来比喻吧:“它可以说是有着五谷杂粮的丰富营养(提升环境与生活品质),同时也兼具漂亮造型的美味蛋糕(持续成长的就业人口与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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