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特稿)高院发回扁抗告案,直指扁符合逃亡、串证、重罪等羁押的法定要件“无不予羁押之理由”、“用不得干扰证人等条件代替重罪羁押的必要性,有违司法正义之实现”,并载明“原审法院应本于本院裁定要旨”妥适裁处,高院明白对地院下指导棋,扁今日恐难逃被押或重金交保。
高院下指导棋的裁定少之又少,若认为地院裁定有违误,大都是在发回的裁定理由中,要求地院针对未说明清楚或理由不明确之处说明,鲜少直接提被告该押或该放。
近来最有名的案例,是台北地院九十四年间审理太电掏空案,裁定被告胡洪九一亿两千万元交保,加注每日至警局报到但书,经检方抗告,高院虽认为有违误而三次发回,但地院仍让胡交保,直到第四次抗告,高院承审庭长温耀源直接在裁定书中指明“原审应依法羁押被告”,地院收到此裁定之后传胡开庭后将他收押,但五十八天后,地院仍裁定胡一亿五千万元交保。
此外,台北地院九十二年间审理新瑞都案时,庭长林铨正发现被告谢生富干扰证人,当庭将他收押,经谢抗告后,高院直接在发回裁定书中指明,地院押谢生富是“预计立场”,被告无羁押必要,地院提讯谢后,法官虽当庭表示不认定高院理由,但仍当庭将谢释放。
依据上述案例,高院若是在裁定书中“下指导棋”,地院可说是百分之百遵守,今天的更裁庭,地院恐将完全执行高院裁定,陈水扁几乎不可能无保获释。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