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历险记(10)
第六章
时隔不久,老头儿伤好了,又到处转游了。接着,他上法庭控告法官撒切尔,要他把钱交出来。他也来找过我,是为了我没有停止上学的事。他把我捉住了几回,还揍了我。不过我还是我上我的学。多半的时间能躲过了他,或是抢到了他的前边。早先,我本来不怎么愿意上学。不过,我看啊,我如今上学,是为了偏偏要气气我爸爸。法律诉讼是件慢吞吞的事,仿佛永远也不存心开审。这样,为了免得挨鞭子,三天两头,我得为了他向法官借两三块钱。而每回拿到了钱,他就喝得烂醉,每次烂醉,便闹得全镇不得安生。每次在镇上胡闹,就每次给关押起来。这也合他的心意——这类把戏正是他的拿手好戏。
他在寡妇家那边转游得也太勤了些,她终于正告他,要是他还上她那儿去,她可要对他不客气了。啊,难道他不是疯了么?他扬言说,他要让大家知道,究竟谁是哈克.芬的主子。因此,春天里有一天,他守候着,把我逮住了,划着一只小艇,把我带到上游三英里左右的大河之上,然后过河到了伊利诺斯州的岸边。那里树林茂密,没有人家,只有一间旧木棚,那是在密林深处,不知道的人是无法找到那里的。
他整天看住了我,我捞不到机会逃跑。我们就住在这个木棚里。他总是把木棚锁起来,一到晚上,就把钥匙放在他枕头下面。他有一枝枪,我想是偷来的吧。我们钓鱼、打猎,我们的生活就是如此这般。每每隔不多久,他就把我锁在木棚里,到下游三英里外的店里去,渡口去,把钓的鱼、打的猎物换来威士忌,回转家来,喝个烂醉,快活一场,并且揍我一顿。再说那寡妇呢,后来她知道了我的下落,她派了一个男人来,想要找我回去,可是我爸爸拿出枪来,把他赶了回去。在这以后不久,我对这种生活也习惯了,也爱上了这样的生活,除了挨皮鞭子这当子事。
生活过得懒洋洋的,快快活活的。整天舒舒服服躺着。抽抽烟,钓钓鱼。没有书,不用学习。两个多月就这么过去了。我的衣服全都又烂又脏。我看啊,在寡妇家那套生活我是不会喜欢的了。在那里,你得洗这个洗那个,你得就着盘子进食,你得梳理好头发,每天得准时睡觉、起身,你得每天为了一本书惹出种种烦恼,还得无时无刻不遭到华珍小姐的挑剔。我再也不愿意回去了。我原本再也不是一开口就骂人了,因为寡妇不爱听。可如今旧病又犯了,因为我爸爸并不反对。
总而言之,在树林子里,日子过得挺称心如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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