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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介绍:百日咳

台湾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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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疾病
一、疾病概述
(一)一种侵犯呼吸道的急性细菌性疾病,疾病过程一般分为三阶段
  1、黏膜期(Catarrhal stage):疾病发作不明显,只有轻微性咳嗽。
  2、阵发期(Paroxysmal cough stage):黏膜期之后1~2周,疾病症状成为阵发性咳嗽,且持续1~2个月或更长。一般小于6个月之婴儿及成人患者,并无此典型的阵发性咳嗽或吸入性哮声。
  3、恢复期(Convalescent stage):发作逐渐减少且较不严重,可能继续咳嗽2~3周后即痊愈。

(二)鉴别诊断
  1、副百日咳在临床上很难与百日咳区别,其症状较为轻微,且常见于学龄儿童,但发生率不高。
  2、副百日咳杆菌和百日咳杆菌判别有赖细菌培养的生化学及免疫学之方法。
  3、腺病毒(Adenovirus)、霉浆菌(Mycoplasma)、披衣菌(Chlamydia trachomatis)、呼吸道融合病毒(RSV)等病原体,均可能表现出pertussis-like 的症状。

(三)确定诊断
  1、在黏膜期或阵发期早期可用鼻咽拭子(nasopharyngeal swab)采集标本,以做正确细菌学诊断。
  2、在哮喘阶段时,白血球与淋巴球数目急遽昇高,惟此现象不出现于年轻幼儿。

二、致病因子
  百日咳杆菌(副百日咳则由副百日咳杆菌所引起)。

三、发生情形
(一)百日咳常发生于5岁以下儿童,其他年龄层亦可能发生,但症状较轻微或不明显。以美国为例,1940年代后由于疫苗预防注射、良好的营养及医疗设施之改善,疾病发生率及死亡率已有明显下降,1960年报告病例每10万人口约8个人,到了1970年每年发生率小于5,000例,1980~1990年平均每年发生率2,900例(每10万人口约1个人),在1992~1993年发生率突然增加,原因不明。国际上在1996年也同样有发生率增加的状况。现在美国每年平均报告病例3,000~5,000例,且似乎每3-5年会出现一次流行高峰。
(二)台湾病例概况
  台湾过去40年来由于预防注射普及,百日咳发生率逐年下降,从1955年每千万人口775人降至1977年每千万人口仅4人左右,而1977年之后至今仅有少数零星病例;死亡率也从1955年每千万人口43人降至1958年每千万人口不及10人。但在1992年5月,花莲地区爆发流行后,蔓延至台湾各县市,全年共报告226例,发生率每千万人口约111人,又回复到1958年时之高发生情形。
  台湾于2002、2003、2004、2005、2006及2007年分别通报203、191、190、184、135及162例病例,确定病例则分别有18、26、21、38、14及41例。2007年确定病例之流行病学分布如下:
  1、年龄别:41例确定病例中,发生率最高的为1岁以下的婴儿,共18例(每10万人口9.374人),其次为1-4岁的幼儿,共9例(每10万人口1.046人)。
  2、月份别:每个月几乎均有确定病例,但2007年夏季南投县及彰化县相继发生群聚事件,故7、8两个月的病例数偏多。
  3、地区别:41例确定病例中,以彰化县10例最多(均为社头乡某团体群聚事件之病例),台北县7例居次,桃园县及南投县各4例(均为水里乡及草屯镇同一家族之群聚事件病例),台中市、台北市及新竹县各3例,花莲县2例,新竹市、苗栗县、台中县、嘉义县及高雄县各1例,其他12个县市均未发现确定病例。

四、传染窝
  人(尤指青少年及成人)。

五、传染方式
  主要是飞沫传染,病菌经常由兄弟姊妹或由父母带回家散播给年龄较小的小孩。

六、潜伏期
  一般是9~10天,范围为6-20天,但很少超过14天。

七、可传染期
(一)黏膜早期阵发性咳嗽未出现之前即具有高度传染性,之后传染力逐渐降低,约3周之后纵使病人仍有持续痉挛性咳嗽或吸入性哮声,已不具传染性。
(二)为防治疾病发生,一般计算传染时间是依有无接受抗生素治疗来区分:
  1、未经抗生素治疗者,其传染持续期是从黏膜早期至阵发性咳嗽症状出现后3周为止。
  2、服用红霉素类抗生素之病人,其传染期间仅持续至服药后5天左右。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
  一般均具有可感染性,迄今尚无证据显示幼儿可自胎盘获得被动免疫,一次患病通常可获得长期免疫,但无法持续终身,且二次感染仍可能发生。

九、病例定义
  1、临床病例:咳嗽持续至少2周,且有下列三者任一之情形而无其他明显病因者:
   (1)阵发性咳嗽(paroxysms of coughing)
   (2)吸入性哮声(inspiratory whoop)
   (3)咳嗽后呕吐(post-tussive vomiting)
  2、实验室诊断:自临床病例的检体中分离出百日咳杆菌。
  3、疑似病例:合乎临床病例定义,但无实验诊断的实证,且与经实验室证实的确定病例无流行病学上之相关。
  4、确定病例:
   (1)合乎临床病例定义,且经实验室证实(分离出致病菌)的病例。
   (2)合乎临床病例定义,本身虽未经实验室检验证实,但与已经实验室证实的病例有流行病学上之相关。
  附注:当发生大流行时,则临床病例定义改为至少持续2周之咳嗽。

预防保健
一、卫教宣导:向民众(特别是婴幼儿之父母亲及褓姆)宣导百日咳的基本认知及危险性,以及按时程完成预防注射之重要性。
二、预防注射:
  (一)百日咳疫苗,系使用死亡菌体制成,通常与破伤风及白喉类毒素合并为三合一疫苗(DTP),我国现行之注射时间表如下:
接种时程 接种疫苗 接种数
出生满2个月 白喉、破伤风、百日咳混合疫苗(DTP)
第一剂
出生满4个月 第二剂
出生满6个月 第三剂
出生满1年6个月 追加

 (二)DTP混合疫苗可与小儿麻痹疫苗及麻疹、德国麻疹、腮腺炎三合一疫苗(MMR)同时接种(但须于不同部位注射)。
     于下列情况时,百日咳病苗之注射时间宜延后:
     1、患有感染症而并有发烧症状的婴儿,但轻微发热(如感冒)则不影响。
     2、疑似患有神经系统疾病之婴儿,可观察一段时间,等候疾病明朗化再决定是否注射(但接种时间最好不超过1岁)。
     3、对于接种疫苗会产生较严重反应者,若出现痉挛、持续性尖叫、昏晕、脑性病变、体温高于40.5℃等现象不宜进一步接受注射。
     对于不适合接种常规之全细胞性百日咳疫苗之婴幼儿,可改接种白喉、破伤风、非细胞性百日咳混合疫苗(DTaP)。
  (三)百日咳疫苗无法提供完全或终生的免疫,对于暴露后才接种者,虽无法抵抗此疾病之发生,但并不须限制其再接受预防注射。

治疗照护
抗生素可缩短传染时间,但并不能减轻症状,除非是於潜伏期或黏膜早期即已给予投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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