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焕武:中国现代民主运动泛论

邓焕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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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20日讯】现代中国民主运动,就是众多具有公民理念和心态的中国公民,进行反专制维人权行动之大汇合。故而,亦可称之为中国公民运动;即公民维权行为汇集而成的大潮流。从长远看,这一大潮流之趋势,不可阻挡。

当今,中国公民运动其目的,乃是争取与维护公民之权益,即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以及其他应享之公民权利。并且,通过公民运动之实践,达到广大民众民主觉悟的提高与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从而,为民主制度的确立,奠定牢固之根基与创造必要之前提。而所有这一切,亦即通过民众维权抗争的反复实践,使传统文化土壤得以根本性的改良,才有可能最终获取。所以,这场运动注定是持久的与全民性参与的。而决不可能以其少数人急功近利之举措,所能达到。

这一场争自由求民主的持久性运动,是后极权专制转向现代民主制的必由之途与必须之手段。运动的各个时段或运动之不同程度的展开,均会增强公民的自主意识和公民的公共活动能力。因而,运动有利于公民社会的逐步形成。如果没有成熟的公民社会,民主制度是无从确立与巩固的。以往,中国因苦于公民社会的很不成熟,致使历次民主革命均遭扭曲、质变而归于失败!即是,多次由革命催生而早产的民主制,均因其先天不足而夭折!这致使广大人民,从中更蒙受无穷的苦难与牺牲!比如,辛亥革命后的军阀连年混战,就是一个显例;但不能因此而否定这场革命的真正性和伟大意义。然而,当痛苦回忆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后的社会实践,使令觉悟的人们不能不感受到,这原来是一次假的民主革命(但不否定广大参与者的真诚)!它所造成的历史性特大浩劫,总地说确是史无前例的——集古今、中外极权主义之大成,从而形成“新阶级” 极权反动统治!其中,尤以“文革”时期最为虚伪,也最为反动!

重复言之,上述事实究其根源,在于中华民族之文化大地上,覆盖着几千年形成的封建专制肥沃土壤,未有根本性予以改良。而蒋介石、毛泽东等辈,只是这必然性因素中生长出的偶然因素。当然,这后者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反作用地加极前者之酷烈。于是,犹似火上浇油或雪上加霜一般,铸成了坏中加坏,恶上加恶的凄惨境况,其害也更不堪言矣!

上述,若以“封建”视为目的,以专制为其手段;那么,更深层的缘由,便跃现于眼前——历朝历代,既得利益之统治阶级,都是贪婪地“占着茅厕不拉屎”的主儿,作为权贵者,他们从不肯主动放弃特权利益。现实中的特权阶层——“新阶级” ,作为一个社会阶级整体而言,显然会成为阻挡人权、自由、民主、法治实现的主要障碍物(有形体的)。例如在当前,反映于警民尖锐冲突的官民矛盾(即广大弱势民众和“新阶级”之间的对立对抗),达至白热化状态,到处是一触即发的垒卵形势。但他们中的愚顽死硬势力,却不觉得身处火山口上,仍然一味地我行我素,不愿回头。……

民主运动只是深耕文化田地、改良专制土壤的农机,而不是传统的改朝换代“打天下”的战车。所以说,不能拿农机作战车。因为两者的性质与功能,是完全不同的。然而令人一再感叹不已的是,在民主运动的实践中,总有人把“农机”当“战车” 。因此,在某种状况下与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民运性质,改变了民运面貌。这在客观上,无疑是帮了民运的倒忙!

故而这些人,总是唯恐天下不乱;并且老是抱怨民主运动“无所作为,不成气候……” 。是的,民运尚未完成其历史使命,中国大陆尚未实现普世价值观意义上的民主法治,而后极权统治势力,仍然十分猖獗……。但是,天下大乱决非民主运动所促致,亦非其愿望;而是专制势力贪腐弊政等日积月累趋成的不堪后果。须知,天下大乱的局面,并不有利于民主建设事业。同某些人的期望恰恰相反,大乱(比如战乱)致使人民经受更多痛苦,却是显而易见的,一定的!

当然,民主运动是专制统治的掘墓人,而不是为它充当救火的消防队……。主流民运虽不提倡暴力维权,但决不会去指责暴力维权,也不变着腔调对之贬斥,而是抱着十二分的同情心。因为暴力维权,乃是极权暴政所逼迫趋使之无奈举措,因而具有天然正义性(瓮安突暴事件、杨佳袭警事件等等皆是实例)。与此同时,亦不否定暴力维权所含的积极意义,并且认为,其浓烈的悲壮性色彩,将值得人们大书特书(这可参阅网上热评杨佳案,已见其一斑)。

最近有友人撰文过分强调:鉴于中国大陆之现实状况,非暴力抗争似乎没有什么出路……。于是,其结论只能是,唯有暴力抗争,才能见效,才是可行之道。对此笔者以为,这实在是偏面性的误识。其实,所谓非暴力抗争,其产生的前提均是面对暴力、暴政的存在。不然,非暴力原则就将失其题中应有之义与践行价值。若面对和平、和谐与善政,那又何必主张非暴力抗争,又去抗争什么呢?这,岂不无的放矢了?可见,这其实是不坚信普世价值软力量的悲观论调!

再言相关提及的所谓“ 反对一切暴力” 。究其实,这是无政府主义的主张,它显然不切合实际性。比如,镇压暴力刑事犯罪者(如无辜杀人的恐怖主义分子),是不是一种公权暴力措施?若是,该反对吗?又如,正义之战(如美国独立战争与中国的抗日战争),显然亦是武装暴力的举措,难道应予反对吗?如此等等,实例颇多。其实,反抗不义暴力之正当暴力,是不应该反对的。否者,人世间歹暴之徒四出,邪恶势力横行无忌,那么,世将不世矣!

但是,反对不义暴力并非唯有以暴抗暴才可行,其实以暴力手段对付罪恶暴力,只在一定情况下才是合理的。暴力或非暴力维权举措,均是反专制之手段,两者并不相排斥或教条地偏废。至于在什么状况下采取何种手段,当然要视具体情形与具体情势而定。例如,在不具备成熟条件下的以暴易暴,结果只能是恶性循环不能终了。非暴力抗争亦一样,其可行性需具众多前提条件——(一)抗争对像如准独裁体制或后极权时期,因自身存在难以消除的内在危机(比如,由意识形态破产导致的信仰危机、越趋严重的体制性腐败犹如恶性肿瘤、专制政治体制的落后性与其特权本质1的反动性;等等);(二)抗争对像内部又同时存在某种可变性因素与异己因素(比如,作为专制载体的中共,并非是铁板一块,它除了坚持保守的顽固派势力,还实际存在着比较明智的改良派与开明的变革派。不承认这一点,就无法解读戈尔巴乔夫现象);(三)抗争对象的核心层中,极权死硬分子已不占绝对优势,而明智与开明力量正在日益壮大;(四)抗争对像在本质上不具正义性,并且已日渐趋向无可挽回地颓败、没落,其表面强大已无法遮盖内在虚弱(比如致命性危机四伏);(五)抗争力量本身具有无可置疑的正义性,以及由其软力量体现出的强大生命力与存在的合理性;(六)维权抗争的全民性质与民心归于自由民主理念,从而形成各种方式的联合行动;如此等等。

如果以上条件不具备,那么,非暴力抗争就无从谈起。像任何事物若缺乏生态条件,就不能生长一样,非暴力维权抗争也不例外。

所以说,我们平时常常予以强调的“理性、公开性、合法性2与非暴力”主张 ,乃是中国主流民运在其实践中产生的普遍共识,故此亦成为了运动的既定策略准则。这并非哪个天才人物因心血来潮“闭门造车”的蓝本,而是借鉴中外民主运动普遍性实践经验,而获得的行动指南。

上述四项策略准则乃是基于:坚信人权、自由、民主、法治等普世价值观之强大生命力与思想渗透力。系列普世价值观既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最终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且能适应多元化现代文明社会的公民伦理,以及与其社会关系即相应的先进生产关系和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相协调。因此就人类社会发展而言,它在扬弃与不断全善基础上,将具有永久性功能。

作为策略准则,当然可以修改与调整。但也需要具备其前提条件,而不能随意予以修改或局部否定。即是说,主张暴力维权的人士,大可不必去否定或修正非暴力原则,反之亦一样,坚持非暴力举措者,亦不应当去责难、嘲讽暴力维权。相互间进行探讨与公开论争,都是可取的也是必要的。但像余、王排郭事件那样,则是极不应该的。……

因此,在异议和民运队伍中,务须万分地警惕“‘自私’文化” 病毒——比如为了某种私利而拉帮结伙、对于不顺眼的友人乘机落井下石,等等。所以,对之坚持不懈地予以揭露与批评,乃是自由民主建设事业不可或缺的艰辛任务。显然,这样做是很不讨人喜欢的,更被一些“精英”小人所忌恨,因而似乎“树敌”众多。同时,亦容易被一些人误解为搞“内斗”……。但是,对于自由民主事业具有责任心的人来说,这是义不容辞的(虽然吃力不讨好,却必须尽责躬行)。

民运队伍的团结,固然是共同事业获得成功的必具条件之一。但是,团结应当建立在队伍的实际伦理意识之健康基础上。如果对于队伍内部的丑陋现象闭目不见,抱着一团和气去求“团结”,那将会带来无穷后患——轻则致使队伍素质降低,基本准则与伦理内涵名存实亡,运动声誉受损;重则造成队伍严重变质蜕化,最终导致自由民主事业又一次大失败,即:专制秩序与极权传统文化换汤不换药——以新专制班子替换旧专制班子。在这些方面,当今两俄(俄罗斯、白俄罗斯)之现状 ,就是我们前车之鉴。……

鉴于历史与文化等内在复杂原因(“‘自私’文化” 病毒便是其中重要因子之一),中国大陆民主事业将面临两俄现状之不堪前景,似乎难能避免。然而,我们还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因为,坚定的民主运动者不是宿命的奴隶;他们以天下为己任的努力躬行,不光是为了明天,从更大意义上说,是为了明天的明天,即将来之将来。尽管这明天不会太晴朗,但没有这明天,就不会有阳光明媚的明天之明天。所以,他们从来不是目光短浅的悲观论者。戚

确立了现代民主制的公民社会,无疑亦是一个世欲社会——人人为自己利益而忙碌。但这里的个人利益中,涵含了普世价值的自由主义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利益——献身社会,乃是个人主义利益的题中含义,而不仅仅为了柴米油盐或发家致富购小车置别墅等低层次个人利益。所以之,利己不损人(社会),成为公民社会普及化的伦理道德,则是毋庸置疑的。民运人士能为建立这种新社会而尽公民应尽之职责,深感荣幸。

但是,因局限于后极权时期不自由、不民主的社会人文现状,中国大陆维权群体与民运人士,大致上分别处于两类群体状态中——直接利益相关群体与非利益相关群体,即利益相关者与非利益相关者。比如,上访民众基本上属于利益相关人群,他们或因房屋被拆迁、或因下岗失业、或因田地被强征强占,或因其他侵权事件中,造成其切身权益遭到损害或遭受委倔,因而被迫起来维权抗争。又如,袭警的杨佳一案,其起因也是由于杨的个人权益遭受无端侵害,却得不到司法的公正援助,才动念给予一个暴力的说法。再如,个别友人参与民运,却作为自身谋生的职业,四出寻求经济资助……,结果,使自己成为一个利益相关者。但绝大多数真正民运人士,则属于理想型的非利益相关者。他们立志为实现虽世欲却文明的公民社会而献身;把自由民主建设事业作为终生从事之大事业,并视之为人生最大的快乐与幸福,因此感到自己生逢其时而庆幸不已。由而,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大多像苦行僧那样不追求物质享受,且把奉献视为一大享福。同时,亦力所能及地乐意助人(却绝不为了做秀考虑而去不必要地“助人” )。

由于当前官民对立情绪严重,故而许多突发事件中出于义愤而参与抗暴的人群,大多属于无相关利益的民众,而他们,并不是什么“别有用心”的歹徒。“八九民运” 期间的绝食学子与运动其他参与者们,亦是非利益群体者。

上述事实说明,民主运动与公民维权的全民性基础是坚固可靠的。它是运动得以前进的力量保证。而面对如此伟大的全民性运动,专制者的一切污蔑造谣,均显得多么苍白无力与卑鄙无耻!同时,非暴力抗争迄今作为维权主流,则是显示了其强大生命力的。而急躁近视的悲观情绪,却明显缺乏实践根据——难道比之非暴力维权抗争,暴力维权曾有什么更显着的业绩可言?对此笔者认为,暴力抗争不仅未有显着绩效,而付出的代价,却已十分惨重!所以,暴力抗争作为配角存在,或许有其一定意义与其合理性(对此,还须作更深入的探讨)。

诚然,民主社会乃是多阶级共存的多元化文明社会。它唯一必须予以防范的对象,只是一些排他性因素(如坚持暴力触犯刑律的恐怖份子、法西斯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者)。而“新阶级” 的特权分子,只要主动放弃特权利益(不去触犯刑律),照样可以融入民主社会中,成其为平等之一员,亦享有公民之权利。由此可知,现代民主运动之本质特征,恰似天鹅绒一般的柔美可嘉,她确是一场富含人性化的变革(或曰革命)运动。总的看,运动将会是很显理性与温和。

我们做为中国人,在文化素质上,都是出专制污泥而有所染的。故此,必须勇敢地抖掉身上的泥巴,以轻快的身姿,迎接阳光灿烂的明天之明天;到那时,欢呼大家欣然起舞,让普天之下真正全民同庆吧!

所以之,今天的全国觉醒的民主力量(在台湾不分蓝绿,在大陆不分体制内外)均应联合奋起维权抗争,坚持不懈地为培育成熟之公民社会,建设稳固之民主制大厦,努力地砌砖添瓦。只要众策众力,希望曦光在即呀!

2008.11.下旬初稿、 于2008.12.10.即国际人权节定稿

注:

1 指专制特权体制下合法规定的非人人可享的特殊权利。例如,党政高干的特供制,就是最明显的传统特权。而其中有些特权,表面上不像特权,其实,却是更普遍更扩大化的特权现象。例如,在经济虚胖时期,弱势人群处于生活艰苦状况下,而所谓的“公务员”薪金,却一次次地增加再增加。致使社会分配更趋不合理化。与此同时,“公务员” (革命同志+党员干部)们则在特权政策扶植下,快速上升为中产阶层(所谓“有车族” )。从而,加极了官民矛盾的对立对抗关系。……

2 所言合法性,乃泛指法理意义上的合法正义。例如,人权天赋、民治法规,等等。所以坚持合法性,绝非意味着顺服或承认专制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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