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追求美好不是错,错在用不当的方式追求美好。通过积德行善的方式,得来的幸福是长久而稳当的;通过损人利己的方式想得到幸福,那最多只能是一时的,最终是害己的。因为这是造物主所定的规矩,造物主在平衡着一切,在制约着一切……
人生无常亦有常。
作为一个普通人可能很容易认为人死如灯灭,可是从一个真正哲学家的角度看,我们更愿意相信,人的生命会以某种形式始终延续着。
宗教中所说的轮回,可能是有道理的。科学家们讲:物质是不灭的。人的生命或许会以某种特定的形态始终延续着。现在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在研究生命的奥秘。作为哲学家,我们更愿意以一种宽广的胸怀来对待这种研究,而不急于下一个可能会被将来的历史视为笑柄的结论。
如果生命轮回是真的,那么,人生就只不过是生命长河中的一环而已。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思考人生就必须瞻前顾后,也就是说要看前生与后世。
佛家讲因果,前生是因今生是果,今生又构成后世之因,环环相扣,因果相续……今生苦乐乃前生积德造业所致,若想后世有福,今生必须行善积德。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科学家们讲,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如果道德就是造物主定下的人类社会的准则,那么因果相续和善恶报应也当然就是人类与人生的规律了。
人生百年,幸福美好是人人所追求的。造物主创造万物与众生,在人类的有限的智慧看来,恐怕也不会是为了使人类受苦,也就是说,人之向往美好,是一种正当的权利。造物主必然允许我们人类追求美好幸福,而且我们相信,造物主在最大限度地帮助人类获得美好幸福。
只是,我们人类不能自行其是,不能破坏造物主所造的世界和所定下的规则。因为,如果我们破坏了这些,那就从根本上毁坏了我们幸福之源。
这就有赖于造物主赋予人类的智慧。如果人类抛弃造物主给人类的启示,而想另辟路径去探寻造物主所造世界的奥秘,那只能是南辕北辙、缘木求鱼。
人类尊重造物主所定下的规则,凭借造物主所赋予的智慧,珍惜、善用造物主所造之世界、环境,足以获得幸福美好。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诚如是,人类必然繁荣,人生必然美好。
也就是说,人生追求美好不是错,错在用不当的方式追求美好。通过积德行善的方式,得来的幸福是长久而稳当的;通过损人利己的方式想得到幸福,那最多只能是一时的,最终是害己的。因为这是造物主所定的规矩,造物主在平衡着一切,在制约着一切。
人采用损人的方式追求幸福,最终是害己的,这是抛弃上天所赋予的智慧的恶果。这样的人实际上是陷于自己的短见之中,他选择的路是不断地走向毁灭。他看不到更好的更宽广的追求幸福的道路,他以为自己的路是最好的是唯一的路,其实是因为他缺乏智慧所致。
这样的人生是盲目的人生,他在透支着自己的生命,他等于是不断地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上取款来消费,却不往银行里存进去一分钱。到取完款之后他将面临什么样的一个结果呢?
所以有的人,你不要看他现在活得多风光,其实他维持不了多久。
作为哲学家,并不认为富贵是罪过。富贵是生前所积德行善的结果,是值得称道的。哲学家所叹息的是,身在富贵中不知为今后积德行善,只知纵情享乐,那不是生命长久之计。其实身在富贵中更容易行善积德,如果他能明识此道,将得生生世世的大福份,这有多好啊。
有甚者,处贫穷而不甘贫穷者,谋财害命,不择手段,采用不正当手段追求一时之利,在此生固然获得了那么一点蝇头小利,可是却是在透支未来的生命积蓄,使自己今后面对更为可怕的处境。
说人生有常,是说人此生的命运基本已定,在此生中为善或为恶,一般而言并不能大改此生的命运,但今生所为却为未来生命打下一个基础,也就是说构成下生之因,下生乃是此生所为的报应。有人说,我不管下生如何,我就要现世现报,即时兑现。行不行呢?或许行或许不行,个别可能行,整体恐怕是不行的。因为人类社会太复杂,历史如戏,早已有剧本了,必须按剧本上演,如果要随便改变一个人的命运,那等于要把整个社会布局做出相应调整,那个难度很大的。在造物主看来,人生百年,稍纵即逝,他并不急于为你兑现报应,下一生与这一生兑现,在大历史长河中看,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说人生无常,说的是人类社会的“游戏规则”是确定的,那就是善恶报应,善必有善报,不管迟速;恶必有恶报,不管久暂。可是具体的命运却在于自己行为的选择。人虽不能改变近时的人生处境,却能通过善恶的选择,决定未来的人生境遇。有高深智识者可堪破前世来生,用周易之道、用宿命通功能都可以看到人生命中一些特定阶段的定数,了识者更可知其中的因缘关系和报应关系。其实,具体定数也是相对的,例如,虽然剧本是定的,必有一人饰演主角,可是由谁来饰演,却是可以调整的,谁演艺好就选谁,即使是到上台之前,都是可以调整的。这就是“人生无常”。
造物主的定数与个体的自由,是完美的统一。这就使历史中的人生丰富多彩,精彩纷呈,每个人在演绎历史大戏时都在淋漓尽致地展现着自己,合成的力量使整台历史剧目辉煌无比,人生价值也在历史大戏中得以充份实现。
作者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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