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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两波发放 四月三十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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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1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罗添斌/台北报导〕内政部昨天正式宣布,第一波消费券将于明年1月18日在全国一万四千多个发券所发放,第二波则预定于元宵节后发放,所有的发放作业将在明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领者都不再发给。

内政部次长简太郎指出,条例生效前已出生、尚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国民,也可领消费券;而在条例生效后,未及请领就不幸死亡者,因法定权利已发生,可由继承人请领。至于受刑人或被羁押在看守所中的被告,则在监狱或看守所中领取。

行政院昨天加开临时院会,通过“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草案”,发放业务由内政部负责。

在发放对象上,简太郎说,在条例生效日于国内设有户籍的国民都是发放对象;另外,考量到无户籍国民以及准国民已实际上长久共同生活于台湾,因此包括取得台湾地区居留许可的无户籍国民,取得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许可的大陆地区人民,外国人为国内设有户籍国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许可者,以及香港澳门居民为台湾地区人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许可者,这四类合计十五万七千余人,也都是消费券发放对象。

内政部表示,若是来不及在明年1月18日到发券所领取者,待内政部整理名册后,于明年元宵节过后再向指定的邮局领取。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国民,将由户政事务所于明年3月15日前统一造册,送户籍所在地的邮局,再于指定的期间内,向邮局领取。

内政部明确指出,所有发放作业至明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领取者,不再发给;已经发给,不管遗失、毁损或其他任何原因,都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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