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1月23日讯】冤屈,冤案,走投无路!我在这里发这个帖子,请各位看官耐心看看这篇帖子,您的同情和关注就是对我们受害者家属最大的支持!
下面的材料很长,在当今中国,普通的老百姓遇到这样类似问题、对这样的天灾人祸来说,实在是经验匮乏,即使千方百计求着媒体披露,在网络上到处的发帖子也都是杯水车薪。时间的洪流会冲走一切,但此时此刻,死者的父母会是多么的痛苦和冤屈,自己含辛茹苦养育的孩子就这样没了,而尸检结论又不明不白。上苍啊,如果你还有怜悯之心,我恳求你,让这个案件的真相大白与天下,不要再让无辜的受害者家属再流泪含冤!!
孙矫健的死,给我们家属乃至整个家族造成了莫大的痛苦和伤害。临沂公安系统的个别领导在这起案件的尸体鉴定环节一手炮制了孙矫健死于”肥厚性心肌病”的死亡鉴定结论,更是把我们推向了无底的深渊。
从2008年6月26日到今天,我们走了无数的弯路,受尽了千难万阻,只为给孙矫健讨个公道。一个花季里的少年,被一群暴徒活活打死。而作为司法机关,却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我们不服,我们相信正义在,天理在,公道在。我们只求做一次经得起推敲的、真实干净的鉴定结论。
以下材料为孙矫健简历、伤情及详细的案件介绍。
孙矫健简历、伤情及案情介绍
孙矫健简历:
孙矫健,男,1990年6月出生。现年17岁,身高1.89米,体重95公斤。自幼赴少林寺塔沟武校学武。在武校期间,他学习努力,专业素质好,成绩优异,是一名出色的武校散打运动员。曾获荣誉:
●2003年嵩山少林寺塔沟武术学校年终武术专业考核中荣获各项总分第六名
●2005年的塔沟第四十届校运会上获散打75公斤级以上冠军
●2006年山东省散打比赛中获冠军。
2006年在山东省武术学院(济南)学习,2007年转至山东省体育大学预科班(日照)就学。他品学兼优,追求上进;他身体强健,善良淳朴;他孝敬父母,体谅父母艰辛。2008年年初,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他白天在南坊办事处的华东有色金属城给人打工,晚上在家补习功课。
孙矫健尸体的主要伤情:
1、颈前区皮肤,皮下软组织广泛瘀血、出血、坏死;
2、颈背部皮肤,皮下软组织广泛出血坏死,深达颈椎骨;
3、头顶偏右后部皮肤瘀血出血直径6CM;
4、右侧面部,颈部明显瘀血肿胀;
5、阴囊明显瘀血,右侧睾丸瘀血肿大;
6、左膝关节:面积6*3皮下软组织出血坏死,深达胫骨;
7、左,右踝关节,右大腿内侧皮下软组织广泛瘀血、出血、坏死
孙矫健尸检细节以及一些情况介绍:
1、孙矫健被打时属第二现场。2008年6月26日,孙矫健骑一辆踏板摩托车与家住大里庄的蒋文申骑的机动三轮车发生擦碰,并因擦碰原因发生争执。争执后,孙矫健觉得没什么事了,走开200多米远,蒋文申便纠集着七八名暴徒从背后袭击了毫无防备的孙矫健。案发后,临沂兰山五中队的刑警通过翻看孙矫健的手机,孙矫健当时正在通话,经查是打给他济宁的同学。他不存在第一次兰山刑警队出具尸检报告书中声称的,”被伤过程中用力活动”的说法。
2、孙矫健第一次尸检时,解剖孙矫健喉咙时,在场的我们家属看到孙矫健喉咙两侧里都是瘀血。当时法医用手舀出了瘀血。后来我们就这个问题问及临沂市以及兰山区刑警队的法医们,他们也含混其词解释不清,说是什么肺气肿的分泌物。
3、孙矫健第二次尸检时,我们也邀请了我们信任的懂医的家属进行了陪同尸检,第二次尸检中提取受伤部位的脊椎体右侧肌肉软组织,我们认为提取时法医刻意提取的过少。
4、孙矫健第二次尸检时,颈后皮下软组织以及颈段脊髓,我们认为提取的时候提取位置不是受伤部位的
5、第一次尸检以及第二次尸检,法医均进行了完整的照相,第二次尸检时我们家属也进行了全程录像。
案情介绍:
2008年6月26日,早上6点50分。在临沂市南坊办事处的华东有色金属城,孙矫健骑一辆踏板摩托车与家住大里庄的蒋文申骑的机动三轮车发生擦碰,并因擦碰原因发生争执。争执后孙矫健遇见他本家的哥哥孙飞路过,就把被蒋文申撞毁的摩托车抬到孙飞开的货车上。孙飞开车走后,孙矫健自己步行走开没多远,蒋文申就带着他纠集而来的六名亲友帮凶,开着一辆五菱单排小货车追上孙矫健。这帮丧心病狂的家伙用近乎令人发指的手段,用钢棍等钝器背后偷袭了孙矫健。在他赤手空拳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直接狠砸他的后脑和太阳穴,用钢棍勒住孙矫健的脖子。七八个人打一个人,孙矫健被打的倒在地上抽搐,当场死亡。
临沂市中医院的救护车赶到后,医生在死亡报告单中写道:诊断出多处外伤,现场发现死者瞳孔散大固定,静脉无搏动,无血压,无心跳呼吸,立即抢救并使用抢救药物,在做了一些例行的抢救措施后,宣布孙矫健抢救无效死亡。命案发生后,蒋家一直叫嚣他们家有钱,有认识的人,十分的嚣张。而随着时间一天天的过,一天天的等。我们作为孙矫健的家属,心中的悲痛越积越厚,心中的愤怒也越来越强烈,全家族的心中只有一个想法:为孙矫健申冤,让杀人者偿命。不能让孙矫健死的不明不白,死不瞑目。
自2008年6月26号到2008年7月14号,接手这个案子的临沂市兰山区刑警大队五中队在抓捕了七名案犯后,便从此杳无音讯。我们多次去兰山区刑警大队五中队队询问案件进展均无功而返。案发后警方许诺说一周左右出的尸检报告,二十多天了也迟迟不出。
2008年7月15日,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好找到兰山区刑警大队,在与刑警大队领导交涉后。他们介绍,尸体的检验迟迟不出的原因是:虽然有伤但都不致命,还要请山东滨州的专家来做进一步的尸体检验,看看是否因为孙矫健存在疾病致死的可能,并答应7月20号之前一定会形成书面的尸检鉴定结论。
2008年7月18日下午4点,在临沂市兰山区刑警大队五楼接待室,当时在场的还有市公安局的几位法医以及刑警大队五中队的指导员,在听完法医讲解完尸体鉴定的细节和结论后,我们拿到了孙矫健的尸体鉴定结论。结论声称孙矫健的真正死亡原因系他患有”肥厚性心肌病”,而受到七名暴徒的背后偷袭后间接导致他自己用力致使”肥厚性心肌病”发作,引起急性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众所周知,”肥厚性心肌病”的主要症状为:呼吸困难;心绞痛;乏力、头晕与昏厥;心悸;心力衰竭等。而对于一个自幼习武之人,一个经常进行散打等激烈对抗运动的少年,一个常常要进行大强度体力劳动的小伙子,被人群殴致死后给他冠以”肥厚性心肌病”的死因,并说他是自己用力活动导致”肥厚性心肌病”发作。明明孙矫健是被活活打死,到最后你们公安机关鉴定后说出这种死因,对于这种鉴定结论,我们作为他的家属接受不了,也不承认这个鉴定结论。
孙矫健的尸体鉴定结论为,”孙矫健的死亡原因系因肥厚性心肌病发作引起急性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被伤过程中用力活动构成肥厚性心肌病急性发作的诱因”。
我们对鉴定结论存在极大的异议,原因如下:
1、孙矫健被伤时,犯罪嫌疑人七人中的一人乘孙矫健不备,从后照孙矫健的后脑及颈背部用钝器殴打将其打倒在地,随后七人上前对孙矫健进行殴打,当场将孙矫健打死。孙矫健在被伤时毫无防备,根本不存在用力活动的说法。
2、孙矫健以及其直系亲属从无心脏病史,也从来没有各类疾病,包括鉴定书中提到的”肥厚性心肌病”。生前体检也从来没检查出关于心脏的任何问题,且他自幼习武,体格健壮,可查学校体检档案和医疗档案。
3、鉴定结论认定:”被伤过程中用力活动构成肥厚性心肌病急性发作的诱因。”孙矫健生前在少林寺塔沟武校学习多年,并多次参加省市散打比赛,活动不能说不剧烈,散打的对抗性也十分强,但从来也没有引起所谓的”肥厚性心肌病发作”。偏偏遭到犯罪嫌疑人的殴打,”用力活动构成肥厚性心肌病急性发作”,实在是匪夷所思,难以让人信服。
4、肥厚性心肌病(HCM)是以心肌非对称性肥厚、心室腔变小为特征,以左心室血液充盈受阻,舒张期顺应性下降为基本病态的心肌病。我们对孙矫健存在这种肥厚性心肌病的可能性和真实性,以及该病引起急性循环功能障碍导致其死亡存在严重质疑。
5、尸检结论迟迟不出,一拖再拖,鉴定的过程和结果已经很让人质疑鉴定的真实性。
2008年7月19日,我们已经对经手这个案件的刑警大队五中队提交了重新进行尸体鉴定的申请。
2008年7月22日,我们分别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兰山区公安局以及临沂市公安局的信访接待处。
2008年7月25日,我们到临沂市政府信访局提出,要求省公检法三部门联合进行尸体鉴定,被告之此要求不被允许。
2008年7月28日,我们再次来到临沂市政府信访局提出要求公安部联合省公安厅进行尸检,参与接访的市公安局侯献合局长说为我们争取并允诺让我们受害方家属找两名法医专家陪同进行此次尸检。
2008年7月29日,我们联系北京的法医协会,答复需临沂市公安局出具委托书才会来协助尸检。我们又来到市公安局找到侯献合局长,他让我们联系临沂市刑警大队的法医胡主任,胡主任告诉我们出具这样的委托书属于犯法,不给我们开具委托书。并声称现在省里法医的行程排的满满的。至此事情到这里,我们严重质疑临沂市刑警大队法医们作出的鉴定结论,却最终还是让他们来对我们进行这样的答复,而且严词拒绝我们的受害方家属的合理请求,我们走投无路,只好决定来找上一级政府领导帮我们主持公道。
2008年7月31日,我们来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希望能讨个说法。经过漫长的沟通,得到的答复还是让我们无法信服。
2008年8月6日,我们申请由省公安厅派法医专家来为孙矫健重新进行尸体鉴定。在临沂市兰山区刑警大队五中队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时候,了解到七名案犯已经有包括蒋文申在内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另有四名予以批捕。我们当即提出为什么纠集暴徒杀害孙矫健的主谋蒋文申也被放了。
2008年8月8日,下午15点省里来的法医们对孙矫健进行了第二次尸体鉴定。此次鉴定按照我们家属提出的要求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全身检验,经过加深解剖后背颈部,发现后背颈部第一次解剖未解剖到的的瘀血非常严重。另外,孙矫健的其中一个睾丸也明显有异变,这与被打时被暴徒用脚踢有关。
2008年8月11日,在省里来的法医的建议下,我们把尸体的切片以及器官提取样本拿到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法医病理学教研室。
2008年9月12日,下午17点左右,苦苦等待不得结果的我们电话联系了武汉法医病理学教研室的朱少华主任,朱少华声称此次鉴定的结论和第一次尸检并无二致。
2008年9月19日,我们到达武汉,电话联系法医病理学教研室的易少华,得知此次鉴定结论仍未最终作出,又安排了重新切片鉴定。鉴定结论将在国庆节后也就是10月6号出。
2008年9月21日,我们拨通朱少华的电话,问周一能否带走尸体切片和样本,被告之可以带走切片。但这样,在武汉法医病理学教研室所做的鉴定将要撤销,意思是如果现在带走尸体切片和样本,就要当没来武汉做过此次鉴定。
2008年9月21日至2008年11月2日,孙矫健的尸体鉴定结论一拖再拖曲折不断,我们家属一再打电话催问鉴定结论是否做出,但都徒劳无果。
2008年11月3日下午1点,我们到达省公安厅,找到参与第二次尸检的省里的法医董法医反映情况。我们认为武汉法医病理学教研室长达三个多月做不出鉴定结论,我们家属对此存在很大质疑,我们要求省公安厅撤回委托书,重新出具委托书。董主任认可我们的想法和要求,并且打印了一份撤回委托的报告书并写了一份委托公安部的委托书。我们认为他们指定的这个鉴定机构,我们家属已经无法信任。经商讨,董法医让我们回到临沂同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协调。
2008年11月4日,我们找到临沂市兰山区刑警五中队找到王队长,我们阐述了我们的想法,他告诉我们需要先请示领导,后给我们答复。半个小时后给我们回了个电话,让我们再次到刑警五中队。刑警五中队安排了朱教导员为我们答复,并且拒绝了我们提出的要求。他们公安部门商讨的想法就是由武汉作病理,省公安厅作鉴定。我们又找到兰山区找到政法委顾文明书记,他安排了政法委的刘副书记、信访局的副局长和南坊街道办事处的齐书记,在南坊街道信访接待室接待了我们。经过交涉,他们决定安排两名工作组人员和我们一起于2008年11月5日到省公安厅再次找董法医进行协商。
2008年11月5日下午两点,我们和专案组三位同志,其中有刑警队朱教导员到达省公安厅法医室,找董法医解决有关事宜。董法医未在单位,出发到了东营。朱教导员电话联系董法医,董法医的表态和2008年11月3日给我们的表态不一致,改口称让武汉作病理,省厅作鉴定。我们知道情况后,感觉到非常无望。
2008年11月6日,到了山东省政府信访处反映问题。206号接访员接待了我们,他讲对于法律政策性的内容他不多了解,他为我们联系了省公安厅信访处王处长向他反映了情况。随后我们就到省公安厅信访处,但是信访处的另一个人接待了我们,我们向他咨询了几个法律性的问题如下:
1.我们要求省公检法三部门联合进行尸体鉴定,被告之不合法,我们问这个情况是否合法,接待我们的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处的同志说符合法律。
2.我们又要求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组成专案组进行尸体鉴定,查明孙矫健的真正死亡原因,又被告之不合法。我们问这个情况是否合法,接待我们的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处的同志说符合法律。
3.第二次尸检长达三个月未出鉴定结果,对此我们感到严重质疑。我们要求公安机关立即撤回委托,重新出具委托书,委托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司法物证鉴定中心重新查明孙矫健的死亡原因。我们问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接待我们的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处的同志说符合法律。
我们提出要求公安机关立即撤回委托,重新出具委托书,委托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司法物证鉴定中心重新查明孙矫健的死亡原因。他让我们再去找法医室董法医,他也会和董法医联系来共同解决此事。当我们和董法医电话联系时,我们的电话打不进去。我们又用的公用电话和他联系上了,董法医说来说去还是让武汉作病理,省厅作鉴定。
2008年11月10日,我们再次到临沂市政府信访局上访,接待我们的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局薛局长答应了我们的再次委托要求。
2008年11月11日,我们和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局派出干警先后来到武汉,拿到尸体的切片以及器官提取样本。
2008年11月15日,由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局开具委托书,重新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孙矫健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而公安方面开具的委托书却不是全面鉴定孙矫健的死因。
2008年11月16日,我们来到南坊办事处找到负责孙矫健专案组的齐书记,给他汇报了目前的情况。兰山公安分局重新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委托书,给我们申请的委托不一致。我们申请的是全面鉴定孙矫健的死亡原因,在市政府信访接待时候,兰山公安局薛洪民局长也是这么承诺的。
2008年11月18日,我们又到兰山区找到分管政法的顾书记,给他说明了我们申请委托不一致的情况后,他说以后须要什么就会为我们争取,争取尽快弄清案情,我们又到了兰山公安局找到薛局长,给他说明了兰山公安局出具的委托书,给我们申请全面鉴定孙矫健的死因不一致。薛局长的答复是:”不管委托书怎么填写,中心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弄清孙矫健的死亡原因,以后须要什么公安局会全力配合。”
面对一个不满18周岁的少年,一个生龙活虎的孩子,蒋家那边造谣说没动手打,人就倒下了,那孙矫健尸检时为什么后脑会有皮下出血?身上的多处淤青以及咽喉的瘀血又从何而来?在第二现场打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下手之狠毒,手段之残忍,仅仅是失手误杀吗?而公安机关,在处理孙矫健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故意拖延案件进展,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敷衍甚至是相互推诿,迟迟不出鉴定结论且出具的尸体鉴定结论明显袒护杀人凶手,为其开脱罪名,这让我们觉得很不正常。明明孙矫健身上有被殴打留下的多处严重的软组织挫伤,尤其是后背颈部的大片瘀血,而兰山区刑警大队在开具的尸体鉴定结论却只字未提,而由他们开具委托书委派到武汉法医病理学教研室进行的尸体鉴定,长达三个多月也不能下达尸体鉴定结论。对于现在孙矫健的死因鉴定结论,我们表示不服,也对现在这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包括鉴定的结论提出质疑。我们相信世间自有公道在,我们不图偏袒,只求依法执鉴、科学执鉴、秉公执鉴,还我们一个经得起推敲的、真实干净的鉴定结论。
对临沂公安侦办孙矫健一案存在严重质疑材料
我们认为公安机关,在处理孙矫健一案过程中故意拖延案件进展,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敷衍甚至是相互推诿,迟迟不出鉴定结论且出具的尸体鉴定结论明显袒护杀人凶手,为其开脱罪名,这让我们觉得很不正常。明明孙矫健身上有被殴打留下的多处严重的软组织挫伤,尤其是后背颈部的大片淤伤,而兰山区刑警大队在作出的尸体鉴定结论中却只字未提,而由他们开具委托书委派到武汉同济物证鉴定中心进行的尸体鉴定,长达三个多月也不能下达尸体鉴定结论。对于现在孙矫健的死因鉴定结论,我们表示不认可,对于现在公安机关给我们的答复,我们也表示非常不满。同时,对于现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一些细节,我们家属存在严重的质疑。质疑如下:
质疑一:
2008年7月25日,我们到临沂市政府信访局提出,要求省公检法三部门联合进行尸体鉴定,市公安局的领导告之我们此要求不被允许,不符合法律程序。
2008年7月28日,我们再次来到临沂市政府信访局提出要求公安部联合省公安厅进行尸检,参与接访的市公安局侯献合局长说为我们争取并允诺让我们受害方家属找两名法医专家陪同进行此次尸检。
2008年7月29日,我们联系北京的法医协会,答复需临沂市公安局出具委托书才会来协助尸检。我们又来到市公安局找到侯献合局长,他让我们联系临沂市刑警大队的法医胡主任,胡主任告诉我们出具这样的委托书属于犯法,不给我们开具委托书。
2008年11月6日,在临沂市公安机关委托的武汉同济至今未做出结论的情况下,我们到省公安厅信访处再次就以上几点问题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却是无论当初要求省公检法联合进行尸检还是公安部联合省公安厅进行尸检,都符合法律。这样截然不同的答复说明了什么问题?为什么同样的问题会有完全不一样的答复?我们认为临沂公安机关有敷衍和哄骗我们的嫌疑。
质疑二:
2008年9月12日,武汉同济鉴定一个多月仍未作出鉴定结论。凶手家属那边放言称还到处去做鉴定,还是和第一次尸体鉴定结论一样。我们听到后,电话联系了武汉同济做鉴定的朱主任,朱主任声称此次鉴定的结论和第一次尸检并无二致。随后我们又电话联系了省公安厅的董法医,董法医答复我们不用忙,我给你们落实一下情况再给你们回电话。当天下午2点20分董法医给我们回了电话,他讲:”不像你们所说的那样,鉴定还未作出。脑干发现重要问题,心脏有几处出血点,你们再耐心等等。”我们苦等了三月有余,鉴定结论仍是迟迟不出。这期间,我们多次到深圳、上海等众多物证鉴定机构咨询。我们得到一致答复,20-30工作日都可以完成并出具鉴定结论。而武汉同济至今未做出结论,我们家属感到质疑。我们怀疑公安机关是否在利用职权进行干扰鉴定。
质疑三:
2008年11月4日,我们找到临沂市兰山区刑警五中队找到王队长,我们阐述了我们的想法,他告诉我们需要先请示领导,后给我们答复。半个小时后给我们回了个电话,让我们再次到刑警五中队。刑警五中队安排了朱教导员为我们答复,并且拒绝了我们提出的要求。他们公安部门商讨的想法就是由武汉做病理,省公安厅做鉴定,并声称当时送至武汉同济就是做病理的。
如果如他们所说,当时去武汉同济就是做病理的,那为什么把所有尸体切片及器官样本,以及第二次尸检时重新提取的受伤部位的样本一同送至武汉。难道这样做就是为了去做病理的吗?在这样简单的逻辑上,临沂公安机关却打起马虎眼,我们觉得对孙矫健一案的尸体鉴定,这是一种阻挠,甚至是一种破坏。
质疑四:
这样一起刑事案件,从最初兰山区刑警大队作出孙矫健死于肥厚性心肌病发作的鉴定结论,到现在这样一个第二次尸检结论仍然未最终作出的情况下。我们家属对整个的办案环节存在太多的质疑。例如,第一次尸检时法医称一周内就能出,结果当时拖了大半个月还迟迟不出,一拖再拖的用意何在?即使鉴定过程中遇到一些难题,遇到死因不明一时难以定性的难题,为何不请示省公安厅的法医专家来进行鉴定,而是找来滨州医学院的一位所谓的专家来给孙矫健寻找病理。我们提出第二次尸检时,没过几天临沂公安就到处找我们家属,说是省里的法医来了,希望尽快尸检。再到最后我们的争取交涉仍是推三阻四,我们认为临沂市公安系统的个别领导在这起案件的尸体鉴定环节存在严重的舞弊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质疑五:
我们咨询得知,刑事案件中对如何选择鉴定机构,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由我们指定鉴定机构,由公安机关进行委托并不违法。我们现在信不过由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提出由我们家属来选择有资质的国家认可的鉴定机构。而临沂公安却声称我们这样选择鉴定机构违反规定,声称鉴定只能在公安机关进行。那由兰山公安分局委托武汉同济岂不是自相矛盾了。
鉴定应在阳光下进行。我们选定的鉴定机构只要是国家认可的,兰山分局就没有理由阻止,在这一问题上设置障碍,甚至公然欺骗,目的不可告人。这单凭这一点,我们就信不过,我们更要自己选择鉴定机构。
质疑六:
我们了解到近段时间的发生的”哈尔滨6名警察涉嫌打死大学生”一案,同是刑事案件,同样是尸体鉴定。而哈尔滨市公安局却能够配合家属要求,在第一次尸检中就能联系到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由家属联系的法医专家一同进行尸检,并且由媒体见证尸检。对照孙矫健一案,我们认为这更充分的表明,临沂市公安机关对我们的合理要求是极力阻挠且千方百计的哄瞒我们受害方家属的,而不是真正想着把事情公开公正的解决,作出一个真正经得起推敲的、真实干净的鉴定结论。对于他们的这种做法我们认为他们是替杀人凶手开脱,是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一直的采取推诿拖延办案进展的。我们对于这样的一个办案过程表示质疑。
综上几点,我们认为我们对临沂公安侦办孙矫健一案,以及对孙矫健尸体鉴定的处理上是存在诸多质疑点的。我们提出的质疑不是无凭无据的。我们相信正义在,天理在,公道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事情如果不能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我们家属决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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