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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有营业登记商家 都可使用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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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18日电)消费券到底怎么用?行政院今晚指出,为了更便民,只要是有营业登记的商家都可使用,不再限于零售店、量贩店或餐饮店。

行政院长刘兆玄下午宣布消费券发放原则,消费券不排富,只要是中华民国国民,每人金额新台币3600元,并采券不采卡,使用时不找零,使用期限到明年底。

他并指出,消费券的使用,原则上限于有营业登记的零售店、量贩店或餐饮店。商店在收受消费券后加盖统一发票章或免用统一发票专用章,即可存入其往来金融机构账户。

消费券相关讯息发布后,立刻成为民众讨论的热门话题,媒体也纷纷向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添枝询问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像是百货公司、KTV及旅馆可不可以用?这些问题让陈添枝一时无法做出确切回应。

行政院官员表示,刘兆玄了解舆情反应后,傍晚致电陈添枝,把消费券使用范围扩大到“只要有营业登记的商家”,不要“负面表列”,消费券使用应愈便民愈好。

民众要如何知道哪些商家有营业登记?官员说,商家都会知道自己能不能收消费券,如果不符资格,商家就会跟消费者说不能收,不然收了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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