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485等待身份换雇主:180天“流动规则”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1月16日讯】 I.持续的经济衰退
美国金融系统的衰退状态已经持续了差不多两个月,经济仍然没有好转的迹象。裁员潮持续袭击着各个经济部门。本年度10月的失业率已经达到了6.5%,这是自1994年以来失业率达到的最高数字。
这种工作的不稳定性影响着劳动力市场,无论是美国公民还是在美的外籍人士,都无法避开这种影响。但是,外籍人士要比美国当地人和已经入籍的美国公民面临更多的挑战,他们必须在面临经济衰退和潜在的失业危险阻碍移民申请程序的情况下保持自己的非移民合法身份。
因此,由雇主支持进行I-140移民申请的和处于I-485身份调整申请等待状态的外籍人士需要知道“流动规则”(Portability Rule),以及这条规则对自己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有意思的是,这条“流动规则”是在经济繁荣的2000年开始实施的。现在在经济衰退的情况下,它能够给由雇主支持进行I-140申请的和I-485等待状态已经持续了180天的外籍人士们带来些许安慰和帮助。
II.要求
雇主支持进行的移民申请有一条默认规则,那就是受益人必须在通过身份调整或者领事处理程序获得绿卡之后,还应该为支持他/她进行申请的雇主继续工作一段合理的时间。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到底多长时间可以称为是“合理”的时间,移民界人士们普遍接受“2年”为“合理”的时间,移民局对此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其实,没有任何一条规则要求外籍人士在获得绿卡之前一直要为支持他们进行申请的雇主工作,在获得绿卡之前一直为雇主工作也不会满足“一段合理的时间”这项要求。
尽管如此,外籍人士们还是通常会在移民局处理他们的移民申请的过程中一直为支持自己的雇主工作。由于移民排期的倒退和官僚主义的耽搁,外籍人士通常要等待好几年才能获得绿卡,最典型的情况就是EB-3类别的受益人们和EB-2类别中出生于中国大陆和印度的受益人们。
这样,在外籍人士实现他们的美国梦的漫长征程中,默认规则就不合理地限制了他们换雇主的能力。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一旦换了雇主,雇主和外籍人士之间的关系就可能会疏远,从而使外籍人士失去在获得绿卡后为支持他/她的原雇主工作一段合理时间的机会。
III.“流动规则”
“流动规则”由《21世纪美国竞争力法案》(the 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 the21st Century Act, AC21)衍生而来,它给由于身份调整申请的长期延误而无法换雇主的申请人们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流动机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济发展对技术劳动力的需要。
同时,“流动规则”也体现了国会的意愿,那就是让拥有合法工作机会的外籍人士可以不受申请处理速度的延误影响,仍然可以通过身份调整而获得绿卡。
目前的法律允许I-140申请已经获得批准,或者即将获得批准,以及I-485等待状态已经持续了至少180天的外籍人士到另一个雇主处工作,工作范围应该与I-140申请中的工作领域相同或者相似。
移民局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相同或相似的工作领域”:比较工作职责、工作的法定类别编码以及薪水。180天规则仅适用于由雇主支持进行的I-140 申请的外籍人士。自己进行I-140申请的外籍人士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换雇主,只要他们持续工作在I-140中指明的专长领域。
如果雇主撤回了处于等待状态的I-140申请,那么无论I-485处于等待状态有多久,移民局都会同时否决I-140申请和I-485申请。但是,如果获得了I- 140申请的批准,而且I-485申请处于等待状态已经至少180天,I-485申请人在换雇主的时候就不会有这么多风险。只要I-485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在I-485等待状态的前180天内,支持I-140申请的雇主给予了 “真实”的工作机会,那么即使雇主撤回申请都不会影响I-485申请。
在I-485处于等待状态的前180天,一直在支持I-140申请的雇主处工作就是在这180天内有“真实”的工作机会的有力证据。但是,法律并不要求一定是事实上的工作。其它证据也可以满足要求,比如在I-485等待状态的第180天或者之后,有雇主出具的“真实”工作机会的证明,也可以使外籍人士从“流动规则”受益。
如果I -485申请等待超过180天,但I-140申请还未批准,转换雇主将有极大风险。首先,雇主可能会撤销申请,导致I-140和I-485将被否决。其次,如果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雇主可能懒于回复而无视该要求,移民局就会否决I-140申请,从而连带导致I-485申请失败。只有在移民局最终批准其I-140申请或支持申请的雇主愿意处理移民局发出的RFE通知的情况下,外籍人才可以利用180天规则。
总而言之, I-140申请批准后,如果雇主在I-485申请提交180天后要求撤回申请将不会影响申请人的I-485。但是,如果该撤回申请是在I-485提交后的180天以内提出,则该I-485申请将被否决。
IV. 2007 年的Mawalla v. Chertoff一案
在I-485申请提交180天以内转换工作的风险不是空穴来风。 在2007年,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就Frederick Mawalla反对移民局否决其I-485申请一案做出了裁决。
Mawalla先生的雇主替他提交了I-140申请,移民局在2002年批准了该申请。在2004年,Mawalla先生提交了I-485申请,并在I -485申请提交141天后转换了工作。“流动规则”因此不能适用,在移民局收到Mawalla先生原雇主撤销其I-140申请的通知后,他的I-140 被取消,从而导致I-485的自动否决。
Mawalla先生认为移民局错误地否决了他的I-485,因为他从雇主处获得了在相同或相似职位上真实的工作机会。但是“流动规则”只允许外籍人士在其I-485提交180天或更长时间后转换工作才能保证不失去其I-140申请进而完成身份调整程序。因此,在认定Mawalla先生不受“流动规则”保护的情况下,移民局否决了他的I-485申请。
V. 总结
外籍人士遇到一个比现在职位更可靠的工作机会可能会欣然接受这样的机会。但是,鉴于最终的安全感在于获得绿卡,I-485申请等待中的外籍人士应充分认识到如果他们的I-485等待时间未超过180天,他们将冒有放弃I-485申请的危险。
此外,实用的做法是I-140申请等待中的外籍人士在I-485等待180天后也不应该转换雇主,因为雇主在I-140批准前可能会撤销申请。以防完全重新开始新的绿卡申请程序,最谨慎的方式是外籍人士应在I-140批准并且I-485申请等待180天之前都保持其目前的工作。
在某些不幸的情况下,外籍人士在I-485申请等待超过180天前或甚至在提交I-485申请前,离开了支持其I-140申请的雇主。不过,令外籍人士感到安慰的是,获 I-140批准的外籍人士可在下一次申请中使用这次的优先日期。可使用先前的优先日期是非常有意义的,它将有利于EB-3申请人或生于印度和中国大陆的将申请EB-2的外籍人士,因为对所有EB-3申请和中国大陆及印度的EB-2申请来说,移民签证排期倒退的时间长达好几年。
另外,“流动规则”只是对于在I-485申请批准后为支持雇主工作一段合理时间的默认规则的补充。不能利用“流动规则”的外籍人士如果满足默认规则,仍将保留他们的绿卡。
以上讨论的事项涉及到由雇主支持通过PERM的 EB-2和EB-3申请,以及EB-1(b)或EB-1(c)申请进行身份调整申请的情况。基于NIW 和 EB-1(a) 申请的外籍人士可以随意更换雇主,因为NIW 和 EB-1(a) 的申请人不需雇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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