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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迫上访的情况
我本人是南下老干部今年已78岁高龄,1950年底在苏南土改结束后,由苏南调往华东局,在华东局集训后进入上海,到上海后一直在各种工作队工作,而且工作在基层第一线,由建国初期,工作生活条件都较差,很艰苦,睡的是地铺,集体宿舍,工作期间没有上下班时间,没有节假日,一直到1958年调入市建委三处,才告一段落,地址原老市府大厦三楼375室,这时工作才有固定的地方一切都正常。此后又调干带薪上大学,大学毕业后分配在中学任教师直至退休。不论怎么说,本人在建国初期对上海的工作有过一些贡献。
1995年家中的店被执法拆迁后,面对资本家的欺侮,法院的枉判,在无奈被迫的情况下,走上上访之路,在正常的上访过程中,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在上访的六年中,数十次被抓被关,也被监控,最典型的有二次。第一次在2003年9月30日深夜12时,上海市的便衣警察冲进北京市煤市街万程远宾馆内,把上海上访的访民85人全部抓走,用汽车大巴押送回上海,老人经不起长途行车,到上海就病倒了,工作人员把我立即送往医院急救,第二天中共南东街道罗书记来医院探望我。第二次在2007年6月25日下午二时,老人在北京市长安街绿化带旁坐地休息时,无故遭上海市驻京办工作人员严建国等人的抓捕,老人在工作车内被上海公安便衣毒打,当时老人已77岁,原本有高血压病,被打后老人眼前一片漆黑,双手发抖,脸孔被打歪,事后(有目击者二人的旁证),第二天回上海后去医院检查,结果:1、血压升至150/120;2、脸肿;3、心脏出现早搏。老人在家治病期间,中共南东街道罗书记四次来我家探望我。罗书记手机号为13061765393,此事可与他核实。老人的心脏病至今还在治疗。
二、我家的店被执法拆迁的情况
1994年本地块(黄浦区120号地块东块)由黄浦区工商局动迁组执行执法动迁,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店里处处找刺,我家的店不久即关门停止营业,尤其在1995年三月之后,动迁组的逼签协议行为更加厉害,从此我店天天门反锁,人外逃,直到霸王条款协议签成。
上海黄浦区工商局动迁组在动迁工作十分霸道,不讲事实,不讲政策具体如下:
1、房屋承租人原本是袁惠庶,而不顾事实写姚慧珍。
2、我家户口簿上有户口两人(姚慧珍和袁滨),公房承租人与中国国籍的女儿袁嬿(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有效签证至2017年),按政策应安置4人,而实际安置1人12M2,三人住房未被安置已被侵吞。
在本地块中有15户个体户,按政策都是住房与营业房双重安置,拆迁安置全部是暗箱操作,户与户之间的安置差距实在太大,其中也有三重安置(1、营业面积买断;2、安置三套住房;3、还有门面房)。
3、我家店的营业房安置按1995年的政策,应回搬安置14.5M2,没有任何理由只回搬安置12M2。
本地块的大楼在2002年6月建成后,资本家想以192000元买断侵吞12M2的回搬协议,当买断侵吞不成,资本家以中福公司的名义向法院申请解除回搬协议,在开庭时我向法院提出:353000元买不到一个店,连一个公厕也买不到。在2003年5月20日,(2002)黄民(行)初字172号判决书,宣判12M2的回搬协议解除,安置补偿353000元。
三、本地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直到2002年1月11日才获批准(2002)黄府土发02号,从即日起本地块的土地方可使用。为此开发商方应承担延误安置的全责。
1、动迁组侵吞我家三个人的住房安置这是事实。
2、根据上海市房地局(2001)673号文第十三点关于非居住房是界定中的第4条规定: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我店完全符合以上政策,非居住房屋面积为34.8M2。
四、根据沪建城(2001)68号文和市规划局(编号2007-0056-0026)给我本人的信,我家的店和住房都要给予回搬安置。
因动迁而造成的损失必须补偿,老人因无故毒打致病,现仍在治疗中,也必须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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