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多次明确宣示以“尊重个人的选择、包容不同的声音、接受多元的审美观”之基本态度,请学校在“自然、整洁”的前提下,不再针对学生的发式予以任何限制,亦不以任何发式标准作为惩处学生之依据落实发禁解除政策之后,其结果是各种颜色、各种造型的奇怪形状纷纷出笼,早已超出了原先所希望谨守的“自然、整洁”基本原则的底线之外。
暂且不论最近中学生常见的穿耳洞、露出底裤的服装仪容问题,仅就头发的长度长到遮脸、遮眼睛的、男学生披头散发或女学生削极短发型而看不出性别的,以及各种奇形怪状的发型来现况来看,使人不得不回过头来重新思考何谓“尊重”、何谓“包容”?何谓“真正的美”等最根本的教育议题。
学校与家长确实有责任辅导学生的生活行为。以法律层面来说,民法第十三条就行为能力区分为三种类型的人,其中涵盖了国小、国中与高中职,以及大学、二年级,或大专院校五个年级的学生,都是所谓的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因未成年,并不像成人般具有完全的独立自主、决断权,也无法完全为其行为的后果承担全部的责任,因此只有部分的自主权,并在许多日常关键事件的决定上必须尊重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正因为如此,他们有足够的权利要学习具有能够明辨是非善恶的判断力、能够为其行为承担后果的勇于负责的能力。不论是家庭、学校甚或社会文化的教育功能都必须养成他们具有判断能力及行为能力,让他们在成年之后具有足够的理智、理性、有能力能够判断是非善恶、能够自主的决定与承担其行为后果和责任。
这其中,包括了清楚的明白何谓“自然、整洁”的基本原则,以及真正的理解何谓“尊重”、“包容”,以及“真正的美”。学校与家长对于学生的价值观、思想、态度、行为与生活等的教诲与导正有着责无旁贷的责任。而看看教育的现场,落差之大是该让我们深刻反思的时候,因为“现在不行动,以后会更难”。
真正的美绝非主观的,而是有一定、共通的标准和意涵的。是丑的就绝不会是美的,而真正的美能打动人心,能以美感动人,让人的精神愉悦而使心灵往上提升、升华,重新对生命充满希望,更有勇气与力量的面对与开展生活。
以台湾艺术大学的校训:“真、善、美”为例,艺术的内涵在于以美好的形式的将纯真的特质、真挚的情感、对真理的渴求、求真的精神,以及善良的品德、可贵的良知、慈悲的胸怀、感动人心的事件精粹的表达出来,并且以美触动人心的方式促使人朝向善的方向提升,进而在真实的世界里落实、实践美。
真正的美之所以具有动人的力量是因为她浸透着纯粹的真实的真诚、善良、与大忍、包容的特质,此即所谓的“当任何人事物具有了‘真、善、忍’的特质,则美油然而生。”
19世纪俄国大文豪托尔斯泰曾于《艺术论》一书中特别强调艺术家的责任。艺术家要时常思考所创作艺术作品对他人(欣赏者)会有什么样的影响,不可妄为。这样触及到艺术与道德的核心的真理,以及诸如此类的在人类中西方传统文化里最具有价值的言论和真理,在凡事主张自我的个性、“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标新立异的现代乃至后现代的21世纪里,是显得何等的清高与突兀!
但若能在以善为前提、以考虑到他人的想法与感受的前提下,好好的厘清许多关于价值的基本议题的本质、原初意义,再来思考在校园里怎样的发型、发长、发色,以及相关的服装仪容才是较为适宜的,相信会比单唱人权的高调更能妥善的处理教育上师长与学生之间的发禁、服装仪容等看似对立冲突的许多问题。因此,要解决目前校园因解除发禁之后所引发的种种的争议,则必须要重新回到一个正确的基点,否则看似简单的“自然、整洁”,只能是静躺在白纸上的黑字,而沦为徒然的空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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