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杨佳姨妈接律师电话 维持原判

艾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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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17 维持原判

是杨佳的姨妈,而不是他的母亲,也不是他的父亲,今天接到了杨佳二审辩护律师翟建的电话,上海高院已经作出决定,二十号的宣判结果将是“维持原判。”

如果说杨佳案一度曾是不清晰和让人生疑的,现在看来却是从开始就是没有悬念,一切自始至终都是再也清楚不过的事情。

感谢上海市一审地方法院和二审的高院,感谢上海的一审谢大律师和二审的翟大律师,感谢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是你们在企图抹去自己的耻辱的同时赞美了愚昧和暴力,告知了世界,什么是与生俱来的黑暗和荒诞,什么是为非作歹背信弃义,什么是真正的谎言和欺凌。人们会再一次记住你们的向全人类展示的胆小和懦弱,像记住一个说谎的窃贼一样记住你们。

不要说没有给你们机会,你们还是最终创造了历史,一部近乎完整的不仁不义的历史。就像是忍耐和宽容并不能为善良的人带来好运和清白一样,诋毁公正的杀戮将同样不能为昏庸和独裁换来一天的平静。

一个大国,二十一世纪大国的公检法,不惜一切代价在众人面前遮掩事实,用尽手段扭曲公平正当的程序,欺凌一个二十岁的青年。这也实在是难能可贵。

又一次,缺少对宪法起码的尊重,蔑视公民的基本权利,背离司法公正的愿望,扰乱正常的法制程序。体制的衰败源自于程序的衰败,程序的扭曲支持了体制的扭曲,相辅相成。杨佳的生和死都躲不过程序问题,这样的审判是为了什么,审判了谁,这可会是杨佳所预料到的。

关于翟建律师的若干问题

先说翟建律师在杨佳案中的身份问题。

二审翟建当庭陈述他是杨佳委托的律师,不是上海市高院委托的律师。作为一个在上海混的大红大紫的“东方大律师”,且不提他的辩护水平有失基本职业水平和伦理,他不只一次,在法庭和其他的公开场合表白自己的身份合法性。

可见此问题是涉及杨佳案公审程序公正的重要部分。也是杨佳案自始自终无法获得公平公正审理的重要构成因素,作为上海的律师,他没有愚蠢到不清楚此行为对他,对此案将带来的严重后果,以至不得不在多处,一再陈述其合法性。

应该说清楚的是,翟律师并不是如他所说那么清白,他的表现清楚表明了他不是在为杨佳辩护,而只是权力在杨佳案二审中巧设的一个木偶而已。可以理解的是,他在上海混事要吃上海这碗饭。在这个问题上他从来没有糊涂过,一分钟也没有。他只是做了他应该做的事。

上海法律援助中心为杨佳二审提供了若干律师,杨佳在限制自由选择权的情形下从中选择了翟建,不做回避的翟律师很清楚这一切是在怎样的前提下完成的。

为了使杨佳案“万无一失”获得满意的结果,权力将杨佳母亲“失踪”,一审谢律师却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即刻寻到杨母,之后将其联系方式封锁。致使至今无人知晓杨佳母亲的生存状态,更不要谈自由意志。

杨佳一审不服提出上诉后,上海司法为了挽回其审判程序违法之举,从表面应许了杨佳的换律师之请,选择范围是在上海法律援助中心的推荐之下,这仍然无法回避政府的影响,只是不是指定一个,而是多个,致使此案无法实现独立公正的审理。这是为什么,来自北京的熊烈锁、刘晓原、李劲松律师,在受到杨佳之父的委托后,均被拒之门外,无法获得为杨佳辩护的正当权力。他们多次赴沪,甚至无法见到杨佳一面。

这些是事实,翟律师如果还有一点做律师的道德,就不会再装傻。

再谈翟建的表现。

翟律师二审辩护中回避了杨佳案中的最致命的辩护元素,既案发的诱因。这同样也是上海公检法极力回避的问题。聪明过人的翟律师闭口不谈最让杨佳恼火的,提出二审上诉的最重要理由,既在一审中,法院拒绝接受辩方提出的七个警察出庭作证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法院与翟律师成功地取得了上海式的默契,成功地避免了正面交锋,彻底葬送了杨佳案取得突破的可能,走完了一个人性缺失的过场。

其二,翟律师缄口不谈杨佳母亲的问题。杨佳母亲是杨佳案的重要证人,第一知情者。上海法院和翟律师都清楚,必须不择手段地将其排除在审判阶段外,封闭一切关于杨佳母亲的信息。以上二点,上海和翟律师都轻松做到了。

关于做精神病鉴定,翟律师在表面上做了所谓“人格障碍”的辩护。翟律师应该知道,即使法院没有当庭驳回,此辩护如果成立,仍不可能作为杨佳免除刑事责任的依据。不难看出,用心良苦的翟律师本人才是真正具有“人格障碍”的人,不是间歇性,而是永久性的。

杨佳案的结果是清晰的,不是因为公平和正义的天理神圣显而易见。而是由于中国公检法体制和法律处境的缺德绝望,这决不是谋求社会公正的法律。翟律师在此案中扮演了一个不道德、不光彩的战士,一个将信任、生命和权力、法律的尊严蔑视背叛一同葬送的战士,这在中国并不鲜见。翟律师只是不必做了婊子,还惦记着牌坊的事。

翟建,又一个与杨佳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的人。一个为了权力利益而不知廉耻丧失道德的垃圾,待在上海混着吧。

最后,翟建你听清楚,我是艾未未。你若有种告我,因为我用人间最恶毒的字诅咒了你。杨佳的好歹,与你有关,你摆脱不了。我不是杨佳,我还可以等你。

附:

杨佳案将于下周一上午9:30公开宣判

杨佳父亲及姨妈今晚紧急乞求翟建律师

//www.bj580.com/html/yitongzixun/20081016/213.html

一、杨佳的姨妈王静荣赶赴上海参加13日的庭审返回北京后,曾给翟建律师发了一个内容如下的短信:

翟建律师您好,我已于昨天回北京,我在上海站等车时买了几份报纸,感觉报导与事实有些不符。因此我想请您复印一些材料,一是法官庭上念的所有证人的证言、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光盘)、投诉信、鉴定结论。二是庭审的笔录。希望您能帮助我,复印后帮忙尽快寄过来。寄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再次谢谢您。王静荣

二、10月16日下午5点05分左右,翟建律师给王静荣打来电话,告知王静荣“上海高院通知说杨佳案定于下周一上午9点半还是在第五法庭公开宣判”。王静荣问翟建律师“有没有收到发给他的这个短信”,翟建律师说:“短信已经收到了,这个,再说吧”。

王静荣问下周一是不是就是维持原判啊?翟建律师说:“基本就是这样,可能吧”。

三、16日晚,王静荣向李劲松律师通报了此事。

王静荣了解到了:

1、周一的宣判结果是裁定维持原判的话,之后肯定就是进入死刑复核阶段。

2、二审宣判后我们另再聘请北京律师在死刑复核阶段给杨佳提供法律帮助时,北京律师也必需见到二审法官在庭上念的所有证人的证言、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光盘)、投诉信、鉴定结论及庭审的笔录等才能真正做到有针对性的准确判断和批评分析进而准确有效地提出相关死刑复核意见供最高人民法院参考。

3、要是翟建律师之前并没有去高院复印复制法官在庭上念的所有证人的证言、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光盘、投诉信、鉴定结论)及庭审的笔录等案件分析判断所必需资料的话,他就只有明天一个工作日可以到高院去把它们复印复制出来了。

否则,二审判决书一宣读完,翟建律师作为二审辩护律师的权利就结束了,翟建律师就也没有权利再去高院要求复印复制法官在庭上念的所有证人的证言、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光盘)、投诉信、鉴定结论及庭审的笔录等了。

四、于是,杨佳的姨妈王静荣和杨佳的父亲杨福生分别于16日晚上10点左右赶紧再次给翟建律师发了内容如下的短信:

1、杨佳姨妈发给翟建律师的短信内容

翟建律师您好!

我是杨佳的姨妈王静荣。

真抱歉!

又来劳烦您了!

敬祈您海涵!

因为,

1、下周一的宣判结果是维持原判的话,之后肯定就是进入死刑复核阶段。

2、二审宣判后我们另再请求北京李劲松律师等在死刑复核阶段给杨佳提供法律帮助时,北京律师也确是必需见到二审法官在庭上念的所有证人的证言、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光盘、投诉信、鉴定结论)及庭审的笔录等才能真正做到有针对性的准确判断和批评分析进而准确细致地提出相关死刑复核意见供最高人民法院参考。

3、要是您之前并没有去高院复印复制法官在庭上念的所有证人的证言、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光盘、投诉信、鉴定结论)及庭审的笔录等案件分析判断所必需资料的话,就只有明天一个工作日可以到高院去把它们复印复制出来了。否则,二审判决书一宣读完,您和吉律师作为杨佳二审辩护律师的权利就结束了,就连您和吉律师也没有权利再去高院要求复印复制了。

因为,如今也确实是,全中国十三亿人中,唯有您和吉律师才有权去高院复印复制。

所以,我只能在此深深地乞求您:

请您明天一定要帮助从百忙中抽空安排时间到上海高院去复印复制法官在庭上念的所有证人的证言、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光盘、投诉信、鉴定结论)及庭审的笔录等。

我并此再次乞求您:

帮助多复印复制一套法官在庭上念的所有证人的证言、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光盘、投诉信、鉴定结论)及庭审的笔录给我。

所需复印复制特快专递邮寄费用等我愿随时通过银行卡即刻打给您。

最后,

我先在此跪谢您了!

王静荣(//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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