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30日讯】一篇《中国公民死在国外赔偿高?——韩国爆炸案引发国内死亡赔偿标准讨论》文章在国内引起很强烈的社会反响。中国人死在了国外却比在国内得到的赔偿还多,到底是因为外国人有钱,还是中国忽视了生命的价值?据悉,今天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正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公民建议书,建议我国公民死亡赔偿标准,应该从40万元的限额提高到最低300万元。
郝俊波说,近日发生的韩国冷库爆炸案,中国人均获赔195万元,而我国众多死于矿难的矿工,拿到最高补偿不过20万元。相比之下,不得不承认我们的法律有点尴尬。目前的死亡赔偿标准不仅缺乏人文关怀,而且非常不公平,以40万元人民币作为中国公民生命的最高限价,既不符合现实情况,也有悖正常的伦理道德。
目前,我国公民死亡赔偿,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金额。该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郝俊波律师认为,由于目前死亡赔偿的标准太低,致使一些高危险行业的经营者们,忽视生产安全隐患(山西洪洞矿主据说年收入上亿元,而矿难死亡者每人只赔偿20万)。又是由于犯错误的成本太低,也是国内开车撞人没死再倒车压死的根源。如果能够相应提高死亡赔偿标准,可以更大限度地提高犯错误的成本,从而减少死亡事故的发生频率。
笔者认为,无论从任何角度来说,郝律师上书的建议是绝对应该肯定的。人的生命本无价,现在社会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人的生命被无辜践踏,才不得以而将生命标价。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价值当然应该定的沉重一些,主要的目的是,因增加压力从而让全社会更加重视生命的宝贵。但是也不能认为定得越好保护的就越好,尤其是在中国这个比较特殊的社会。另外,对这次上书的结果笔者也很不乐观,估计采纳郝律师建议的可能性实际很小。因为郝律师的建议只是针对“点”,而造成这个“点”的原因,是整个中国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实际现状,也就是个“面”的问题,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目前是中国社会矛盾积累很严重的时候,因此,中共很难在这样的时期,为了解决一个在他们看来并不是十分迫切的问题而引起更大的危机。为此,笔者就郝律师建议,简要地阐述一下个人观点。
首先,提高死亡赔标准偿所面临的问题是,标准定的过高超过了所在社会的承受力,就等于实际上没有了约束。比如死亡一人赔偿一个亿,几乎社会上绝大部分企业都是赔不起的,大家都赔不起也就等于都不用赔了。
如果按郝律师建议的那样,将责任结果全部转嫁到保险业,在目前的中国也有推行难度。因为中国保险业现在基本上还处于“行政指令经济阶段。”中国很多的保险都是强制性的这本身无可厚,但强制的范围有时候会涉及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还有必须要接受的保险费率,所以说保险业现在也算是一个半垄断的行业,很可能造成大家很难承受保险成本。例如,目前交强险的费率大约是千分之八,如果这个300万标准的死亡保险也列入强制保险,并且按照目前的保险费率推算,每份保单将花费2.4万元,而且年年如此。这个保险谁能交得起?
这同时又引出一个更麻烦的问题。如果个人交的话,全国很多人税前年收入都不一定有这么多,如果强制那不是等于逼着老百姓去抢银行吗?如果单位交的话,那就等于用人成本增加了一倍以上。如果全社会都严格执行的话,那不光光是企业成本增加,而是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增加。目前,中国就是靠社会生产成本低打出口牌,来维持GDP增长和解决就业。一旦整体成本大幅度上升将肯定影响到出口,出口萎缩内需购买力又严重不足,中国经济将走向崩溃,经济崩溃之后就是社会崩溃。
所以,笔者觉得郝律师的建议被采纳的机会不是很大。但是郝律师发起这个建议还是相当有必要,它至少会唤起中国人对自己生命的重视,至少让大家想一想,为什么同样是人,死在不同的地方价值就会发生数倍的差异呢?如果说我们国家穷,那为什么中国又是世界上第四大经济体呢?为什么中国有巨额的贸易顺差和最多的外汇储备呢?为什么世界上所有最昂贵的东西在中国的销量都很好呢?如果说我们中国人的命不值钱也说不通,凭什么中国人的命就便宜?中国人不是也能创造出世界瞩目的文明吗?中国人不是也没比其他国家的人少些什么吗?另外,为什么同样是中国人死在其他国家也会马上“涨价”呢?如果全体中国人都能有这样的疑问,恐怕问题就会有了解决的办法。@(//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