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运送一位受伤的阿姨转院,从三总汀州院区转送到内湖三总作治疗。在我们协助要运送前的换床阶段,我在轻碰到患者的身体的时候,患者却喊得痛声连连,我急忙的把双手拿开,“我并没有出力啊?”,原来患者只要些微的轻碰到他的身体都会很痛,很奇怪的症状。
送往内湖三总治疗后,经由急诊护士的请求协助下,患者和家属免费的搭救护车的回头车送回汀州三总。那个患者阿姨身材短小,疑是朱儒症之类的,由一位约80岁的爷爷和年约十七岁的儿子陪同,看到此景就知道应该是没有爸爸的单亲家庭。
虽然她们是要回到汀州路的住家(在汀州三总旁边),但是我告知:“坐民间救护车的费用是不便宜的,一次是要一千多元台币,坐计程车从汀州三总到住家只要70元。”
护士已经安排了免费的救护车趟返回汀州院区(通常只要是护士所提出的请求,通常都不太方便拒绝)。那位受伤的阿姨目前的状况已经接近是全身瘫痪了(至少生活还不能够自理,伤口好了可能就正常了),爷爷和小男生又不太懂得要如何的照顾和移动患者,虽然很同情,但是在思考着:“我到底该不该免费帮忙?”
最后还是由他年约80岁的爸爸用轮椅推她回去,我是有点想免费的载她回去,但车子是公司的,在考量到公司已经是亏损的营运和多方考量下,我表示:“坐民间的救护车不能免费搭乘。”就只有看着那位无助的阿姨让爷爷用轮椅推回家去,好像是贫困家庭吧!
临走的时候我帮忙推下斜坡处又叮咛了一下:“推轮椅的时候要靠路边,过马路的时候一定要确定有没有车子再过去,因为车子是会闯红灯的。”就在于我的思想反复的思考中,看着他们在我面前慢慢的离去。
有网友说:“我想爱要及时,不要让自己后悔。说真的,如果是我,我想我也会带她们回家。就算公司发现了,我想解释清楚理由。毕竟,看来她们真的是有困难吧!”
后记:民营救护车跟医院有签订条约,必须先满足院方的车趟需求,在不能有任何错失的要求下,救护车司机是24小时配合待命,中间因为怠忽职守所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负起责任。
作为一个员工也是寄人篱下,车辆也是有GPS定位系统在管控中,在不能随便擅离职守和明知道公司是亏损的情况下,不能和不方便依照自己的喜好去做好事的思维,有谁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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