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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税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日电)岁末年终又是结婚旺季,传统上父母会给予子女嫁妆或聘金,是否须课赠与税?国税局指出,父母在子女婚嫁时,各自所赠与财物,在不超过新台币100万元者,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7款规定,可以不计入赠与总额课征赠与税。
国税局举例说明,A去年5月10日结婚时,父母赠与总额在422万元(当年度免税额111万×2人+100万元×2人)以内部分,免课赠与税,所赠与财物若为不动产,土地以公告现值、房屋以评定价格为赠与金额。
另外,A的妹妹在同年12月5日结婚,父母也可再各自赠与100万元财物给女儿,不计入赠与总额课征赠与税。
不过,国税局指出,至于“婚嫁时间”,稽征实务上认定标准以结婚前后6个月内的赠与,认定为婚嫁的赠与期间。民众应注意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