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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的移民之路(十二)

-EB-1(c),商界精英移民美国的最佳选择(五)

温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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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9月8日讯】上一篇文章中我们介绍了EB-1(a)和EB-1(c)的联系和区别,分析了就国内的商界精英而言如何根据二者的优缺点以及自身的情况作出移民选择。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对投资移民(EB-5)与EB-1(c)作出比较,以帮助中国的商界精英更好的选择自己的移民美国之路。
  
从表面上看,EB-5与EB-1(c)有不少相似之处,比如,二者都适用于商界人士,也就是说具备一定资本有移民意愿的商界精英在考虑移民途径时,两者都是可能的选择。其次,虽然对中国大陆的申请人而言,二者目前都需要排期,但是相对于其他的职业移民选择而言,两者的时间都比较短。再者,二者在提交申请时都不需要申请劳工纸,这就为申请人节约了不少时间与金钱,也降低了不少风险。
  
虽然二者有不少相似之处,但是二者实际上是有很大差别的,而这些差别正是申请人在做移民途径选择时应当考量的因素。
  
首先,二者对投资额的要求不同。EB-5要求投资者必须投资或实际准备投资起码100万美金(经济萧条地区为50万美金),这是一个对申请人投资额的硬性要求。而EB-1(c)的受益人是跨国公司高管,仅仅对公司的性质有所要求,而对公司的投资额却没有硬性规定,只要该跨国公司的美国公司在美运行一年以上,且有能力支持申请人的申请即可。从这点上来说,在资金方面,EB-5的要求要高于EB-1(c),并且由此带来的风险也更大。
  
其次,从对申请人的要求来说,两者也有很大不同。由于投资移民的前提在于投资,因此,移民法要求申请人要证明其投资为个人出资,并且还要说明该出资来源是合法的。而这一点对于中国的民营企业家而言,实际上很难满足。一方面,中国的外汇管制的存在,使得一下子投资几十上百万的资金出去几乎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要证明这笔钱是个人的,且来源合法更是难上加难。相较而言,EB-1(c)对于申请人的要求就远远没有这么严格了。对于申请人而言,需要证明的是个人的基本素质符合该跨国公司高管职位的要求,并且在过去的三年里至少在该跨国公司的海外公司工作一年即可。对于公司当然也是有要求的,但是一般来说只要在美经营的公司运转正常,能够提供相应的税单等材料,问题不是太大。
  
再者,由于过去投资移民的欺诈行为比较多,因此,移民局对于投资移民的材料审查非常严格,而EB-1(c)材料的由于很多都是公司在美经营相关的税单等等,资料的可信性比较高,因而审查相对而言要容易通过一些。
  
最后,EB-5申请成功后取得的是临时绿卡,两年后再申请更换为永久绿卡的时候还存在一定的风险,而EB-1(c)一旦获得批准,则可以直接签发永久绿卡。
  
综上所述,对于广大的中国民营企业家而言,无论是风险还是申请条件,EB-1(c)都是比EB-5更适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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