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同寻常的案件。起诉书称:“2006年11月9日晚,被告人王朝阳伙同王晓辉、刘会民、王永良(均在逃)将被害人仝革飞(乞丐)捆绑至行唐县上方村南的废弃旧变电站院内的房子中。王朝阳用事先准备好的工 具将仝革飞拘禁,之后王朝阳与医生陈杰等人联系买卖人体器官的具体事宜。2006年11月15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王朝阳在废弃旧变电站内先将仝革飞勒死,之后欺骗医生陈杰等人称是被法院刚执行完死刑的人员,让其将肾脏、肝脏器官摘取,王朝阳得赃款1.48万元。”
在共产党的社会里,老百姓的人命是不值钱的。但是,现代医学的发展,却让中共统治下最弱势的一群人,从衣衫褴褛的乞丐,反应迟钝的智障人士,到死囚和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他们的人命陡然变得价值连城起来。准确地说,他们“人命”中“命”还是不值钱的,值钱的是他们的“人” ——原来人的一身都是“宝”啊。
从乞丐仝革飞之死,我们可以看到“器官移植”这个新出现的特殊暴利行业的一些端倪。
1. 存不存在“活体摘取器官”的情况?
2007年08月21日,新华网转载了“东方宽频”(SMG)《七分之一》栏目播出的《乞丐之死》,该节目隐去了仝革飞被摘器官时还活着的细节,但一个月前(7月 24日)的羊城晚报转载的《南风窗》的详细报导中,提到了被告人王朝阳在法庭供述里的讲的一个骇人情形:“正切割时,仝革飞突然抬起手臂抓了一个医生的臂 膀一下,有名医生踩住仝革飞的胳膊,很快就弄完了。”
其实,器官移植中,供体的品质是最关键的一环,而从活体上摘取就是品质的重要保障。中共取死囚器官时,也是近距离开枪,故意偏一点,打成深度昏迷。这帮人既然是有备而来取仝革飞的器官,当然也不能把受害人先真的弄死了。
2. 如何保证活摘器官的手术环境?
很多人想像活摘器官,一定要在够什么档次的消毒无菌的医院才能进行。看看仝革飞的器官是在什么条件上摘取的呢?是在废弃旧变电站院内的房子中。据羊城晚报报导,“借着手电筒的光线,器官摘除顺利完成,大约花了20分钟。”
可以说条件是简陋地不能再简陋了,什么无菌,什么手术灯,什么都没有,就是最原始的手电筒。
3. 医生自己报案说明了什么?
这个案子里医生的角色很复杂。说他们天真到不知道被害人是怎么回事,没几个人相信。总之,他们最后去主动报案,就说明他们有后顾之忧,心里不踏实,杀乞丐毕竟也是杀人啊。
可是,那些摘死囚器官的,怎么没有人去报案啊?因为医生们觉的那不是犯罪。同样,如果被摘取的物件是被共产党打成最大的敌人的法轮功学员,是连基本人权比普 通的死囚都不如的人,是被中共抹黑得让人无比仇恨的人,医生们下手还会有犯罪感吗?至少,他们没有法律上的后顾之忧。这种法律上的安全感正是杀害仝革飞的 几个医生所没有的。也许,这是他们主动报案的动机吧。
自去年海外媒体披露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一案之后,虽然证据非常多,很多人还是觉的“匪夷所思”。中共媒体曝光的这件活体摘取乞丐器官的骇人听闻之事,这对于人们了解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惨烈案件有了来自中共自己的佐证。
我们必须注意,中共此时把乞丐之死披露出来,把责任全部推到一个“做什么都失败”的无业游民王朝阳身上,不追究涉案医生的责任并故意为他们粉饰,不排除中共是在为国际上反对其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之事寻找替罪羊而制造舆论。
事实上,自从国际压力加剧之后,中国医院里的供体来源急剧下降。据《南方周末》报导,在2006年,天津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创造出了一年完成600多例肝移植 手术的纪录,而称在2007年,近半年的过去,这家号称亚洲最大的器官移植中心总共才做了15例肝移植手术。该中心常务副主任朱志军解释说“主要是没有供体”。
一个问题不禁浮上人们的心头:在2006年,那600例的肝供体是从哪里来的呢?法轮功学员呼吁中共允许国际团体独立调查,难道不是最起码的要求吗?
转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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