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8月23日讯】【编者按】2005年10月22日,几名法轮功学员在新加坡商业区乌节路的地下通道分发传单。但9个月后在李岚清访问新加坡期间,其中的5名学员突然被以“无准证集会”的罪名提控。全部涉案学员坚不认罪,在法庭上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但结果全部5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被处以最高罚款。蔡永水先生是一位年届古稀的新加坡公民,常年坚持在新加坡的旅游景点鱼尾狮公园给中国游客讲真相,风雨无阻。作为该诬告案的当事人之一,他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的为自已辩护。以下是他于2007年6月在法庭上提交的总结陈词:
法官大人:
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讲真相,在反迫害,反迫害的出发点是为了制止迫害,并不是搞政治,不是为了我们自己,而是为了新加坡的美好未来,世界的美好未来。
法轮功是个修炼团体,不是什么组织,我们的活动一切都是公开的,没有秘密,反迫害是理智的、和平的,没有触犯法律,没有危害国家安全与利益。法轮功修“真、善、忍”,教人重德,做个有正义有良知的好人,没有任何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的不良企图,对国家和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有利于社会的精神建设,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人心向善、道德回升,这是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因素。没有这根本因素,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是脆弱的,是经不起风吹雨打的。
一个国家的领袖,或者一个普通的百姓对这场毫无人性的残酷迫害置之不理或为了利益把良心出卖,那你的行为不是给人类带来根悲惨的境地吗?那谁在犯罪?谁是帮凶?
我在新加坡住了69年,是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我应该具有不可被剥夺的权利。例如:信仰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的权利、伸张正义、支持善良、捍卫公理的权利,当我的信仰被人歪曲、侮辱、诽谤时,我有纠正别人对我的信仰误解的权利。
法轮功学员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行使民主和宪法赋予人的基本权利,我们没有滥用宪法。我们所做的一切理智,和平,没有触犯法律,没有危害国家安全与利益,同时完全符合宪法的精神。揭露中共毫无人性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如活体摘取学员器官并出售等等罪行却被定为有罪,法官大人,你说这背后是否有个政治动机,这个动机背后是否有个决策系统,专门为了迎合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
新加坡有条法律:知情不报是要面对法律的制裁的。那么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吗?
法官大人,法庭是保护好人、打击坏人,维护正义、道德、真理的场所。司法制度是否透明、公正?法庭的尊严是否受到重视?这和法官的立场是息息相关。法庭若违背这些原则都是在犯罪,天理不容!
“真、善、忍”是最高尚的,世界需要,人人需要。人若没有“真、善、忍”这个心法的约束,做人就没有原则,没有意义。法轮功学员在迫害的过程中,仍然坚守着自己的信仰,靠的就是高贵的品质。世间上任何一个人做任何一件事情都是有报应的,简单说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条天理是不随人的意愿而转移,信不信在于人,人不要以为做了许多坏事而暂时没得到报应,就沾沾自喜,记住,不是不报,是时间未到。
法官大人,有人把法轮功比喻为中国清朝的“义和团”,这观点将被时间证明是大错特错。若还一意孤行要铲除法轮功,其后果不堪设想,神一定会重重惩罚他。
我们不停的给政府官员和有关机构执行人员讲真相是为了他们好。不要以为自己是被逼干的或自己只是在执行任务都能成为理由,历史上作了什么事都得自己去承担。历史上迫害正信的都没成功过,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吧!
有几个观点,请法官明察:
1. 警方起诉法轮功学员是不是出于被逼的?若不是,为什么在中共没有迫害法轮功之前(1996年至1999年初期)我们可以在联络所开班教功,可以在外面广场集体炼功,炼功时可以展出“法轮大法好”横幅,也可以开展其它活动。
2. 从1996年至现在,新加坡警署有没有任何法轮功学员危害国家安全的记录?
3. 中国籍的法轮功学员奉公守法,为什么被无理驱逐离境? 例如:73岁的老年妇女陈佩育及另二位陪读妈妈,这不是政治迫害吗?
法官大人,这个案子是虚伪的、荒谬的。望法官大人不要因屈服于压力,而违背良心和尊严,辜负新加坡人对你的寄托,做出错误的判决。应利用你有利的条件做好事,造福你的子孙、造福新加坡人。众神在注视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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