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8月19日讯】问题407:我是个机械技术员,在大陆也曾干过厨师,在美国已开过餐馆。2001年4月30日一家餐馆为我申请了245(i)的厨师绿卡。在申请过程中我一直为这家餐馆干,但老板给现金,所以没上税。在2004年中间,我得了浑身长脓,流血的病,不能再掌杓了。我就在另一家公司干了技术员的工作,这家公司又有医疗保险。2005年2月,I-485未经面试由移民中心批准了。我两个月收到了绿卡,但这时餐馆雇主已经雇用其他的厨师,不再需要我的服务,我就继续干我的技术员的工作。最近听说我这样的情况不能申请公民,为什么﹖
解答﹕ 你申请公民会存在很大风险,因为你没有为你申请绿卡的公司工作过一天,无论是拿到绿卡前和拿到绿卡后,更没有拿到绿卡后继续从事厨师工作。很巧,我有一个客户同你几乎一样的情形,由于税收罚款的原因,公司和他本人都不愿意补前几年的税。(不单单是补税问题,发现金,不上税是违法行法,严重的可以导致坐牢。)所以,他的公民申请被拒绝,绿卡被剥夺﹔他太太和女儿已经获得公民,她们的公民和绿卡也被剥夺。
所以,基于工作邀请(Job Offer)的绿卡申请,最迟也要到拿到绿卡时为申请公司工作。否则就是雇佣做假,同结婚作假没有什么两样。当然有一种情况是,拿移民身份入境,或绿卡收到后,正好申请的餐馆倒闭,然后在另外一家餐馆作厨师工作。我看这样的情况不至于导致绿卡被剥夺,因为至少他还在同一个领域里工作。你拿到绿卡后干了另一种完全不一样的工作了,且是需要一定的学习和培训的技术员的工作,移民局可能认为你的厨师经验说不定都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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