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台湾离婚率从1970年的0.36%爬升到2003年的28%,到了2004年离婚率已经高达48%。依此离婚率增加速度推估, 2007年台湾离婚率突破美国所保持世界第一离婚率50%应该无庸置疑吧!离婚因素中除了政府对异国婚姻政策制定粗糙草率外,也与社会、经济等快速变动也有相当大的关系。
除了隐藏有犯罪意图假结婚外,夫妻双方在结婚时应该都没有预设离婚的意愿。但为什么原本保守的国人,在这十几年来离婚率名列世界前茅?
科学家发现除了几种鸟类与哺乳类动物是一夫一妻制生活至死不渝外,其他物种几乎以杂交为物种延续的本能。人类枉为万物之灵,无论男女的原始本性都没有一夫一妻制的概念,所以社会制定法律与道德观念来限定一夫一妻制的家庭结构,期望建立完整的社会组织。
经统计离婚原因中,经济与社会等原因占有绝大多数比例,为面对这些不利婚姻关系的困境,夫妻双方应该由培养成熟的人格特质与积极的增强自己的经济能力着手;至于夫妻双方成熟的人格特质,才能维系良好的家庭生活与婚姻关系。
我们先说家庭的经济能力,家庭是社会的基石,也是一个生产与消费的综合体,自主与足够的经济能力才能满足家庭生活物质上的需求,否则有一餐没一餐的生活,很难维持一个完整正常的家庭生活与婚姻关系;所以,稳定的收入与精进的谋生技能是夫妻婚姻关系中须要持续重视的项目。
另外,培养夫妻双方成熟的人格特质,是精神生活中所更是重要的大事,精神生活可以弥补部分欠缺的物质生活,也就是说生活穷一点还不至于瓦解夫妻的婚姻关系,但是一方不成熟的人格特质往往是离婚的主要原因。
简单说,夫妻可以在同居生活中慢慢了解对方,但要了解与实践“爱”的真义就是“付出”的道理时,才能巩固婚姻关系。当然爱的方式很多样,如:培养共同嗜好、爱他所爱,奉献与分享等等,但爱的本质只是“无私的付出”;说来容易,但人的自私本性,人们要花很长的时间学习与体会才可能了解“爱”的真意;往往婚姻关系等不到双方了解“爱”的真意时,就以离婚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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