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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修法初审 增订反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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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6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台北报导〕“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昨天于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完成初审,增订反恐条款,将资助恐怖行动予以罪刑化,以符合国际反恐组织的要求。而重大经济犯罪之认定标准,由犯罪所得在新台币两千万元以上者,下修为五百万元,扩大防制范围。

落实艾格蒙联盟要求 资恐罪刑化

台湾过去以“台湾金融情报中心”为名加入国际防制洗钱组织的“艾格蒙联盟”,为我国目前参加十八个国际组织之一。

今年5月,艾格蒙联盟告知各会员国若未将资助恐怖行动“罪刑化”,将予以停权、除名等方式制裁,我国即为其中之一。

行政院于今年3月间提出“反恐行动法草案”,但遭蓝营阻挡于立法院程序委员会,法务部及调查局于是将反恐条文纳入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以符合国际标准并解决燃眉之急。

修正条文明订,所谓资助恐怖行动,即资助基于政治、宗教、种族、思想或其他特定之信念,意图使公众心生畏惧,而从事杀人、重伤害、放火、引爆爆裂物、劫持公众运输工具、干扰电子能源资讯设施等行为。

重大经济犯罪认定 下修至五百万

对于重大经济犯罪的认定,现行明订犯罪所得在新台币两千万元以上者,属重大犯罪;台联立委郭林勇主张下修至五百万元,扩大防制范围并发挥吓阻效果,并将刑法的诈欺、重利罪也纳入重大经济犯罪,获得立委支持。

为有效防制,修正草案明订,金融机构对一定金额以上之通货交易,应确认客户身份及保留交易纪录凭证,向行政院指定之机关申报。

此外,旅客出入境时,现行规定以携带美金一万元为限,修正草案增定通报程序,若外币、旅行支票等有价证券达一定金额以上,应向海关通报后,由海关向行政院指定之机关通报。

为落实洗钱防制,修正草案也增定全国农业金库、信托业纳入本法所称之金融机构,至于银楼或其他可能当作洗钱途径者,也纳入通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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