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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6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十日电)陈姓男子花费新台币一万多元买了一顶进口安全帽,却仍在车祸事故中死亡,家属认为安全帽不符安全期待,向进口厂商民事求偿三百万元。台北地院近期判决,以死亡车祸是因车速过快,与安全帽安全性两者并无因果关系,判家属败诉。
陈姓男子在2005年七月以新台币一万二千五百元购买韩国厂商制造的进口安全帽,但一个多月前,骑乘机车赴台中出差时,在苗栗头份台三线出车祸死亡。依警方交通鉴定,陈某摔落路边,死因为颅骨骨折内出血。
由于机车并未与人擦撞,死者头上的安全帽也未脱落,但安全帽结构支架严重变形,家属认为不符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因而向代理商求偿。
依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在参考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对于“安全帽”的解释,足见其功能是当头部某部分遭重击时,能缓和所受到的不利效果,并非确保一定不会造成伤亡。
法官传唤目击民众、现场处理员警,以及调阅现场照片,认为车祸与车速过快有关。陈某高速行驶,身体摔飞出去再撞击地面,安全帽既未脱落,也没破裂,足证吸收冲击强度具备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台北地院判决指出,由死者头部遭重大撞击来看,纵然戴安全帽,仍无法避免车祸致死的结果,两者并无必然关系,因此判决家属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