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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更生期 须偿房贷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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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6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台北报导〕立法院朝野党团昨日协商“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草案”达成新共识,债务人与金融机构达成债务协商之协议者,“除不可归责于己之事由”,不得声请更生或清算程序;据统计,约22万已达成协议者,将被排除在外。

此外,原草案明定,债务人于更生期间,房贷部分只须负担利息,经协商,债务人于更生期间仍须负担房贷本金。

草案已于4月4日完成初审,审查会决议不须交付党团协商,排入下周二院会讨论事项第三案。

但因银行公会等对草案仍有意见,提案的国民党立委徐中雄、台联立委郭林勇邀各党团及行政院、司法院官员交换意见,达成新修正意见,下周二可望完成二、三读。

原草案较具争议部分,为债务人于法院裁定更生方案后,其自用住宅的房贷于更生期间,只须负担利息;由于银行公会有意见,经协商,自用住宅借款未到期之本金,更生期间内“依原契约之条件清偿”,若显有重大困难,“得于更生方案释明其事由”,再延长履行期限至四年。

目前,具清偿债务困难者,可与金融机构进行债务协商,约有22万人已完成协议,金额约3,000亿元,占银行呆账总额近半数。

依协商共识,债务人与金融机构协商成立者,不得声请更生或清算,“因不可归责于己之事由”,不在此限;22万人将被排除在外。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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