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过 台视日资股权转让赖国洲等案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八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议今天通过台湾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日资股东股权转让案。NCC官员表示,富士电视转让百分之四点八四台视股权给亚哲投资公司(赖国洲任负责人),符合广播电视法相关规定。
NCC官员表示,台视三大日资股东已确定转让对象,富士电视转让给亚哲投资公司;东芝转让给黄崧(非凡电视台董事长);NEC则转移给法人非凡电视台。台视另一日资股东日立的持股,在去年已转让给黄崧。
NCC官员表示,此案主要依据广电法规定审查,亚哲等公司持股比例符合广电法规定,因此获得委员会议通过。NCC曾请经济部投审会查亚哲等三家公司是否有其他外资,投审会回复无其他外资,至于亚哲公司资金大部分为借贷,NCC请金管会协助提供资料,金管会表示依银行法不便提供资料。
广播电视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无中华民国国籍者不得为广播、电视事业之发起人、股东、董事及监察人。”因此NCC委员会议于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决议,要求台视日资限期改正。
此外,NCC也通过“荷兰商PX CAPITAL PARTNERSB.V.(凯雷)申请增加转投资阳明山等十二家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案。NCC表示,此案有别于以往仅采形式审查,依外国人投资条例及有线广播电视法规定,持股并未超过百分之六十,委员会许可此外国人投资有线广播电视案件。
NCC表示,NCC将要求业者对承诺事项均应具体落实,包括应保障本国百分之四十股东权益、本国法人确实参与经营有线电视营运、所属MSO(多系统经营者)应定期向NCC申报财务资料、积极投入有线电视数位化等均应具体实现,且外资进驻后若有涉及营运计划变更者,应依法向NCC提出申请,相关陈述及承诺并列入评鉴及换照考量。
NCC指出,阳明山等十二家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为东森媒体科技公司等公司联贷案的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虽未影响各系统经营者的特许事业资格,但已让这些系统经营者承受相当的风险。NCC在尊重市场营运机制及确保消费者权益下,将依现行法规确实监理系统业者的营运行为。
NCC说,如发现营运有损及消费者视讯服务品质或有线电视市场秩序之虞,NCC除依有线广播电视规定采必要措施外,并将立即启动消保机制,以维护订户的收视权益。
NCC进一步表示,因外资多层次转投资掌控系统经营者,现有法规仅要求各系统应每年提供财务资料,有见树不见林的现象,因此要求实质掌控系统营运的MSO(多系统经营者)定期提供财务资料,即在有效监理MSO营运及财务问题,以健全有线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