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外劳工作期限 放宽至九年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配合雇主人力训练成本等考量,希望放宽外劳在台工作年限,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就业服务法第五十二条修正草案”,将现行外劳在台工作期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年延长为九年。
绿委提案取消年限规定
现行就业服务法规定,外籍劳工在台累计工作期间不能超过六年,不少企业反映,好不容易完成外劳训练,工作效率最佳的时候,外劳很快又要强制离开台湾,不管在工作效率、人力训练上都是浪费,因此民进党立委王幸男等人提案修法,拟全面取消外劳在台工作年限规定,赋予雇主就其聘用的外籍劳工工作能力及本身需要,可以无限期申请延长工作年限;但劳委会认为,取消年限可能会对社会经济带来冲击。
劳委会副主委曹爱兰表示,如果外劳可以长期在台工作,除了可能冲击本国劳工的就业权利,外劳家属一定会要求来台团聚,长期下来将造成社会问题,受教权、医疗权、退休金如何保障,也都会出现问题。
恐冲击经济 劳委会不让步
劳委会强调,目前未对外劳设定工作年限的国家,都是一些地广人稀、鼓励移民的国家,如加拿大外籍家庭看护工,原则上一年一聘,没有延长次数限制,甚至还有机会申请长期居留权,至于新加坡、韩国等与我国国情相似国家,则都有设限,如韩国外籍劳工工作年限三年,三年期满必须出国至少一年,才能再入国工作,主张借镜作为参考。
最后在劳委会坚持下,经协商仍维持外劳工作年限,但将六年限期延长为九年,全案将提报院会二、三读,无须再经朝野协商。
残盟:看劳雇意愿 乐观其成
〔记者周富美/台北报导〕对于将外籍劳工来台工作年限由六年放宽至九年一事,中华民国残障联盟理事长林进兴表示,基于人道立场,不可能无限期放宽外籍劳工来台工作,但若身心障碍雇主确实有照顾需要,外籍劳工也愿意继续留下工作的话,在双方都同意展延工作年限的情况下,则乐观其成。
残盟理事长林进兴指出,外籍劳工来台照顾身心障碍者,必须花时间适应语言、生活习惯与工作环境,如果照顾熟了之后,与雇主相处融洽,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模式与照护品质,在日后法令可能放宽外籍劳工来台工作年限,外籍劳工也同意雇主的要求之下,对众多需要照顾的身心障碍者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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