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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护照条例修正案 争议条文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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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怡君台北二十三日电)台湾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护照条例修正草案”修正条文第二十二条,但对持有中国大陆地区护照或设有户籍者,是否应注销台湾护照,朝野未达共识,条文遭保留,送院会二读前应交付朝野协商。护照条例修正草案已经全部审查完竣,保留条文包括第九、十一及二十二条。

外交委员会上午初审通过“护照条例修正草案”修正条文第二十二条,规定领务局或驻外馆处可以注销护照的情形,包括:持有护照为变造、冒用身份、申请资料不实或不法取得、伪造或变造护照;违反入出国移民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并经司法或军法机关通知领务局者;经内政部许可丧失我国国籍;申请遗失或换、补发等。

其中,修正条文也规定,在中国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中国大陆地区护照者应注销原持有中华民国护照,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谢文政(侨选)及刘盛良(不分区)认为这项规定伤害台商权益,无助台湾经济发展,应予以删除,但民进党籍立委徐国勇(台北市)及萧美琴(台北市)等人则认为应该保留,朝野未达共识,条文最后遭到保留。

护照条例修正草案第二十二条修正条文初审过后,护照条例修正草案全案已在委员会审查完竣,主席徐国勇裁示,第九、十一及第二十二条条文保留,全案送院会前需交付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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