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十六日电)行政院院会日前修正就业保险法,增列发给劳工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考试院院会明天也排定讨论发放公务人员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议程。根据考试院联席审查会决议,将建议行政院采研订专法统一规范办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审查会也决议,若立法院通过就业保险法修正案,会请铨叙部参照给付标准、保险费率等规定,拟定公保法修正草案,再报考试院审议。
考试院曾于四月二十六日与五月十日召开两次联席审查会,讨论发放公务人员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曾研议两案并陈方式,报院核定。甲案采社会保险方式发给,将津贴增订在公教人员保险法;乙案采政府编列预算方式发给,研修公务人员任用法,增订该项津贴发放的授权依据,再于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增列详细规定。
不过,多数审查委员认为,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应属社会福利性质,应由主管机关订定专法规范,且应考虑军公教人员与劳工间权益平衡,建议暂不要审议公保法及任用法修正草案,待就业保险法在立法院完成审查程序,考试院再参照就业保险法发放方式与给付标准,拟定相对应方案。
审查会决议,建议行政院采研订专法统一规范的方式,办理发放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并请铨叙部掌握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审查就业保险法修正草案的进度,主动联系希望能在法案审查时,列席说明考试院意见。
审查会认为,依两性平等工作法有关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的规定,并不限劳工、公务人员、教育人员及军职人员,因此仅修正就业保险法、公保法及军人保险条例三项法律,不足以涵盖所有职域的工作者,应立专法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