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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理赔有界定 地院判保险业者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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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十六日电)詹姓男子二十多年前投保寿险与意外险,前年七月间前往基隆山区采竹笋时失踪死亡。家属与保险公司为了是否为“意外死亡”理赔上法院打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詹姓男子自然死亡概率较高,判决保险公司不必给付这部分理赔金。全案仍可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判决指出,所谓“意外伤害事故”,是指直接且单独原因致身故时,才符合意外身故理赔的给付要件;且这起官司中,基隆地检署法医相验报告也认为是“病死或自然死”,并直接载明死亡原因为“心肺衰竭”。

法官判决指出,依家属举证台大医学院相验报告也认为詹姓男子属于法医学上的“猝死”,病死或自然死的概率在百分之五十到六十;而尸体没有外伤、中枢神经性死亡等原因,也没有自杀情况,死亡概率在百分之十以下。因此判定保险公司不必理赔两份意外险契约,一共新台币一百四十二万一千两百五十元的理赔金。 根据地院判决书,身体一向健康的詹姓男子是1986年五月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以妻子为受益人。前年七月与友人前往基隆七堵玛陵山区采竹笋时意外失踪,两天后被发现陈尸附近水库边坡。由于詹姓男子才失踪两天,尸体就出现肿胀,且面黑如炭,头部有流血,家属认定是意外死亡,因此除领取寿险理赔的一百一十六万元,认为保险公司应给付意外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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