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6日讯】问题391:我曾在2001年4月12日申请了一个EB-1(a)的自我申请。我是一名中医大夫,对治疗神经性头疼有绝活。移民局要了补充材料,我寄了回去,数月后收到拒绝通知,说我没有按时间规定寄出补充材料。后来国会议员帮我成功地打开了这个案子,目前仍在等待。在2001年4月19日我也申请了一个$500,000之投资绿卡,在乡村建立中医诊所,目前也仍在等待中。这样遥遥无期,我的朋友告诉我可以用老爷条款,另起一个劳工证,有很多中医诊所和中医学院都要雇佣我,我这事儿能解决吗?
解答: EB-1(a)和投资绿卡都可以.
AC21法律规定INA§204 下的申请都可以,它包括I-130和I-140。§204(a)(1)(E)单独列出EB-1(a)(INA203(b)(i)(A))。所以245(i)不局限在有雇主的申请,EB-1(a)是自已为自已申请,并不需要一个雇主,另外国家利益豁免(NIW)也一样,都能成为245(i)老爷。还有I-526 投资绿卡和受虐待配偶自我申请也可以。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其它的申请如庇护申请,绿卡抽奖不能使用245(i)老爷。
但是,不是当年申请了一个I-140,I-130,劳工证或其它的申请就可以使该申请成为245(i)了,还要在申请时是可以批准的,也就是申请是具体,实质性的内容,而不是不着边际的或是假的。如果申请被拒绝了,而且是因为对实际性的拒绝,从而推理出当初申请时就不可能被批准的,这个申请就不能成为老爷。否则,被拒了仍然能成为老爷。(//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