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台立院三读 行政机关不得无限期追讨欠税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五日电)台湾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税捐稽征法第二十三条条文,明订行政机关不得无限期追讨纳税人欠税。另规定法案修正前已移送行政执行但尚未征得的欠税案件,自法案修正通过日 (即二00七年三月五日)起五年内无法终结者,不再执行。

现行税捐稽征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虽明订,税捐之征收期间为五年,期满未征得者不得再征收,但于征收期届满前,已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或已依强制执行法规定声明参与分配,或已依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尚未结案者,不在此限。

亲民党籍立法委员沈智慧(台中市)于上会期提案说明时指出,现行行政执行法第七条第一项即规定,行政执行有法定期限,不得无限期追讨,可见现行税捐稽征法第二十三条条文,有关不在此限的规范,明显与行政执行法抵触,有必要增列执行期限规定,保障人民权益。

全案经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初审,并经今年元月三日(周三)朝野协商达成初步共识,立法院会上午三读通过。

修正后条文增列第四项规定,往后税捐之征收,于征收之日起算五年内未征得者,改交行政执行逾十年又未征得,不再执行。至于新法修正日前尚未终结的各项待执行案件,可自修正日起算再执行五年,逾期未征得者不再执行。

此外,为明确厘清何谓行政执行,立法院会上午另三读修正通过行政执行法第七条条文,增列“开始行政执行”定义与要件,分别为通知义务人到场或自动清缴应纳金额、报告财产状况或为其他必要之陈述;以及已展开调查程序者。

不过由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与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林沧敏(彰化县)所提税捐稽征法第二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主张提高限制出境的欠税下限,立法院会决议不修正维持现行条文;亲民党籍立委刘文雄(不分区)等主张拟具“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实施条例草案”,以放宽欠税人不得出境限制,立法院会则决议不予处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