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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投书

希腊侨民控告浙江仙居法院执行局长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2日讯】尊敬的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纪检领导阁下:

您们好!我们夫妇是浙江省仙居县东方天工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现旅居希腊国侨民,关于浙江省仙居县法院(2002)仙法执字第9号裁定书,是一个法盲混入法院队伍中的犯罪份子,现任仙居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朝阳的徇私枉法裁定,滥用司法权肆意抢夺我们夫妇所有的座落在浙江省仙居县城关光明山路21-1号房屋,分别的二间六层楼房,二间四层楼房建筑面积1168多平方米,价值在2002年间计1500多万元私有合法房产,其违法行为已严重地触犯了国家刑罚第397条,第399条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裁定罪,犯罪事实明确清楚〈附见控告状,烦请见阅附件报告〉。本案申诉早在2004年4月间已在浙江省高院审查立案再至2006年1月间立案监督至今就是不作出司法结论,我们曾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浙江高院就是不履行司法职责。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无论是信访条例,还是立案审理期限必须在6个月内审理完备作出司法结论,为此,真诚地恳求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纪检领导期望关注我们的案情,责令浙江高院履行司法职权,立即审结浙执监字2006第4号一案,作出公证的司法结论,或指定异地人民法院审结,渴望浙江高院法官能遵照党中央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的指示方针,依法治国和谐社会,使祖国昌盛繁荣,不胜感激。

反映人:浙江省仙居县 孔子明张珠连

现住:希腊国雅典市Liossion街,24号

Email:kongli118@yahoo.com.cn

电话/传真:0030-210-5243119

2007年03月01日

附本案材料:

(1)反映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以及有关材料14页

(2)控告状36页

(3)催办浙江高院经办人吴飞明法官的有关报告。

再次请求中央领导依法责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即审结(2006)浙执监字第4号一案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们夫妇是浙江省仙居县东方天工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现旅居希腊国的中国侨民。关于浙江省仙居县法院(2002)仙法执字第9号裁定书,是一个法盲现任仙居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朝阳的徇私枉法裁定,公报私仇,蓄意侵吞我们夫妇所有的座落在浙江省仙居县城关光明山路21-1号房屋,在2002年间价值 150余万元的合法房产。

本案申诉时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4年4月间审查立案以来再至2006年1月间立案监督,至今未作出一个明确的司法结论,我们夫妇经多次向有关部门从下至上,上访信访反映:有国务院侨务办2004— 2006年间多次下达到浙江省高院催办的文书,以及向省人大交办的文书,全国最高人民法院责令浙江高院依法处理的文书,全国人大信访处责令浙江省人大监督省高院依法处理的文书,以及多次反映到有关浙江省领导管司法的省长章猛进阁下,浙江省人大主任习近平阁下,省人大副主任分管司法的葛圣平阁下,浙江省政法委书记夏宝龙阁下批字责令浙江高院依法处理的文书,浙江省执法委下达的文书监督省高院依法处理,以及多次反映到省高院院长应勇阁下,执行局局长刘学明阁下及各级领导,高院纪检及翁主任,监督处,政治处监督希望依法处理,并且同省高院经办人反复多次书面电话反映要求作出一个明确的司法结论,可是省高院经办人执行庭庭长付松苗,吴飞明法官电话回复说:正在处理,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并且最后说高院领导决定补偿给你们60余万元,作出协调书,不协调就没有司法结论,如果作出司法结论就有后果,又在2007 年1月间说:双方协调以30~50余万元作为补偿条件,如不协调领导决定司法结论给你也再诉不起来。这使用恐吓等屈打成招手法压迫申诉人。浙江省高院这样的行为,在他们眼里有无国家党纪国法,上级领导,有无履行司法职责,是否得到贿赂被申诉人仙居县法院王朝阳什么好处,不顾国家法律,滥用职权,这些行为是否执法犯法,极力庇护为仙居县法院执行局长王朝阳推卸法律责任,一个法盲混进仙居法院队伍中的犯罪份子王朝阳,犯罪事实清楚明确,法律依据确凿(见附本案控诉状)其行为严重地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399条,第397条,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裁定罪,本案申诉由于权力干预司法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不但不监督省高院履行司法职权,而且滥用职权以权力取代司法作出的结论是错误的(见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2004〉64号)并多次回复国务院侨务办息访的书面是极其明显庇护仙居县法院王朝阳犯罪事实。其次是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8月间到仙居县实地被执行的房屋察劝审查本案时,已审明本案存在严重违法执行问题,交至审判委员会审判,据了解是任免法院官位的顶头上司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一位管台州市地区的领导电话指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11月20日(即星期日)作出错误的结论(见附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息访的书面)。其一位法官透露说:你们要房子还,首先要同省人大讲通。可见近年来浙江省一些法官流行仿效仙居县法院王朝阳学习的榜样滥用职权肆意践踏人权,徇私枉法裁定,掠夺公民合法财产,高额易得的黑色收入,只要贿赂好相关领导,就可以高枕无忧保住官位为所欲为无恶不作,在浙江省已造成严重的影响。几年来正当我们申诉立案审理期间,仙居县法院王朝阳,在极少数相关领导的纵容下千方百计想办法向上级各级领导作虚假汇报,企图把各级领导拉下水,对我们当事人更加猖狂暴行,一而再,再而三地加害,并且在法院执行网络上公然敲诈勒索,如今在浙江省高院立案审理已有2年零10个多月没有作出司法结论,在浙江省高院的纵容下仙居法院犯罪份子王朝阳至今仍逍遥法外继续危害人民。浙江省高院其行为再次给我们带来申诉的痛苦,几年来至今仍逼使我们家人流浪街头在外,有田无权耕种过着非人的境地,遭受沉重地精神折磨导致我妻张珠连精神失常,后果非常严重。为此!我们真诚地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期望关注我们的案子,依法责令浙江高院履行司法职责立即审结〈(2006)浙执监字第 4号〉一案,作出一个明确的公正司法结论,依法判还给我们合法房产,或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异地法院审理有一个公正的判决。依法查明浙江高院有舞弊贿赂问题,追究法律责任。责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浙江省仙居县法院王朝阳刑事责任,拘捕归案绳之以法严惩不贷,以维法律尊严,合法保护人民权益和谐社会,不胜感激。现强调一点是:强烈要求中纪委依法立即拘捕祸国殃民的腐败犯罪份子王朝阳一类滥用司法权抢夺人民财产,享乐腐化之日,就是现在人民做牛做马之时,祸国殃民的腐败犯罪份子王朝阳之类一日不惩治,人民生存的日子就一日不得安宁,立即肃清浙江司法腐败现象,挽救国家命脉的司法,否则国将不国,殃及全国,国破家亡,我们人民一万个反对,千万个不同意,誓死捍卫胡锦涛主席依法治国的指示,保卫祖国美好的家园而努力抗争。

报告人:浙江省仙居县 孔子明张珠连

现住:希腊国雅典市Liossion街,24号

Email:kongli118@yahoo.com.cn

电话/传真:0030-210-5243119

2007年02月22日

附本案有关材料: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浙执监字第4号通知书。

(2)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访字第200505090113号。

(3)最高人民法院NO.040000256 NO.050001106号。

(4)国务院侨务办侨务信浙(2006)049号。

(5)控告状。(36页)

(6)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4年11月2日息访书面。

(7)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1月20日息访书面。

(8)从国外寄各级有关部门的EMS信件邮单58封。

(9)仙居法院在执行网上公然敲诈勒索的图片打印。(引起希腊市民的谴责)

控告状

控告人:浙江省仙居县孔子明,男,成年,现住希腊国雅典市Liossion街,24号。

浙江省仙居县张珠连,女,成年,现住希腊国雅典市Liossion街,24号。

被控告人: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王朝阳,男,成年。

请求事项:

仙居县人民法院(2002)仙法执字第9号裁定书,是仙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王朝阳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裁定、公报私仇、蓄意侵吞我们夫妇在2002年间价值 150余万元的合法房产。其行为严重地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399条,第397条规定,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裁定罪。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控诉,立案侦查追究法律刑事责任,或指定异地人民检察院侦查,依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我们夫妇是旅居希腊国的中国公民,来自浙江省仙居东方天工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当时我们从事工艺品外贸生产正值转型时期,2000年间投资到欧洲希腊国创立了公司向国外作销售窗口,资金一时短缺向社会人士借款38余万元。可是仙居县城关镇政审办一位违法分子应爱琴(债权人)用不正当手段停办控告人出国正当手续,并且互相勾结本案操纵者仙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朝阳,迫使我们夫妇无法在国内外销售工作,严重造成经济损失,并乘机煽动全部债权人制造以38 余万元债款为依头,虚构执行程序,滥用职权严重违法执行,蓄意侵吞我们座落在浙江省仙居县城关光明山路21-1号房屋,其明显犯罪事实:

一、从审判至评估再至拍卖裁定,每个程序有意暗箱操作,串通评估单位恶意压低房价,把我们私有房产当作国有资产评估〈见附:评估报告〉

二、串通拍卖单位把二间四层楼房屋当作二间三层楼房屋拍卖〈见附:拍卖公告〉〈见附:被执行房屋照片〉

三、控告人的房屋在1999年11月间向仙居县工商银行抵押担保,贷款期限十年,按月按时付足额还贷,银行没有起诉要求提前还贷,仙居县法院执行局王朝阳串通仙居县工商银行,先由王朝阳合伙人律师张爱林(被强制执行房屋的购买人)先行底垫21余万元抵押贷款,擅自赎出我们在银行的抵押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事实证实王朝阳合伙人律师张爱林是从工商银行已经买到该房屋(见附:本案申请执行人证人证言所证实)

四、我们的房屋屋基地是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西门村委会是没有同意出售转让的〈见附:村委会证明〉,(见附:仙居县国土资源局证明)205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事先没有办理土地出售转让附加款手续,已在执行中严重地违犯了原则上的错误,王朝阳藐视国法,狗胆包天,又在仙法执字(2002)第9 号裁定书中裁明:二间六层楼房,二间三层楼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包括违章建筑的地上建筑物作价23余万元〈见附:仙法执字(2002)第9号裁定书〉的徇私枉法裁定是极其明显的。其一项枉法裁定,就侵吞我们地价60余万元。偷逃国家土地出售转让金计:25余万元。最后把150余万元合法房产以48 余万元直接折低价抵给王朝阳合伙人律师张爱林所有,这一起明显罕见的违法执行。

五、五间违章建筑房屋及房里的对外卫生浴室设备15余万元及一亩多责任田,没有按任何法律程序,就滥用手中的职权,没收了,裁给王朝阳合伙人律师张爱林所有。〈见附:卫生浴室建设证人证明〉(西门村十四组村民证明)违章房屋及一亩多责任田是不能执行的不合法财产也被抢劫光了。强制把80多岁的岳父及十多岁两个小孩扫地出门逼迫我们有房无权居住,有田无权耕种,流浪街头在外无法生存的境地,这种残忍的行为严重地违宪违法,遭受沉重地精神打击导致张珠连精神失常,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以上事实充分证实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现任执行局局长王朝阳滥用司法权,虚构执行程序,内外勾结三人共同合谋,肆意抢夺公民合法房产,行为极其恶劣。严重地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公民私有财产依法保护等规定。这一起事件从表面上看是违法执行案,但实质上是滥用职权执行法官与律师内外勾结严重违法团伙犯罪案。综上述犯罪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确凿,情节特别严重,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地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399条第397条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提起控诉。

谨上!

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浙江省仙居县 孔子明张珠连

现住:希腊国雅典市Liossion街,24号

Email:kongli118@yahoo.com.cn

电话/传真:0030-210-5243119

2007年02月27日

附:(1)仙居县西门村委会,不同意出售转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仙居县国土资源局证明)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仙集建1997字第1890号(205平方米的占地面积)。

(3)房权证仙字第00002415号(二间三层楼:234平方米。二间六层楼:829、5平方米)。

(4)被执行房屋照片(二间四层楼房,二间六层楼房,一亩责任田,5间违建房屋,计130多平方米)。

(5)台州市汇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二间三层楼房,二间六层楼房)。

(6)仙居县西门村十四组村民一亩土地耕种证明。

(7)违建5间平房里的卫生浴室证明。

(8)仙居工行抵押贷款合同。

(9)仙居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仙法执字第9号。

(10)仙居安州会计师事务所,安州评字(2002)17号。

(11)仙居县房地产估价事务所估价证明。

(12)本案申请执行人证明王朝阳合伙人律师张爱林先行抵垫工行21余万元抵押贷款证明。

──转自《六四天网》(//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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