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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重婚男子自首 还法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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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台北报导〕台北地检署受理一件特殊的自首案,一对缘尽夫妻,竟都不知道依法双方仍有婚约在身,男的后来再娶,女的即将再嫁,两人此时方知在法律上还是夫妻,不仅男的已犯重婚罪,女方也不敢违法步上红毯;男子前两天赶紧自首,哀求检察官“快点法办我,免得耽误我‘前妻’的婚期”。

这名30余岁的陈姓男子,上周由“前妻”陪同至台北地检署自首,他应讯时指出,几年前与太太公证结婚,之后,两人因个性不合分开,由于从头到尾未至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身份证“配偶栏”上一直空白,所以误以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夫妻关系。

两人分开不久后,双方各寻幸福,男子先找到人生另一伴侣,不久前才席开20余桌宴请亲朋好友,高兴地娶回美娇娘。

不过麻烦来了,婚后一个偶然因素,男子才发现,自己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依民法相关规定,只要有公开仪式、2人以上证人,不管有无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即有效。他当初是和“前妻”直接到法院公证结婚,当然更是有效的婚姻,换句话说,男子已触犯重婚罪。

此时,陈的“前妻”虽然也交了知心男友,已准备论及婚嫁,但她得知自己“仍有丈夫”后,无法再嫁。陈某说,为了不要让前妻错失好姻缘,他因此主动向检方自首,并请检察官赶紧法办他。

须办结婚登记才能离

承办此案的俞姓检察官开庭时,好心提醒陈某,除了自首涉及重婚罪外,两人还必须至户政事务所先办理“结婚登记”,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才算完成所有离婚手续。

仪式婚与登记婚

“仪式婚”︰以仪式为要件,有公开仪式,加2名证人,婚姻即成立,未登记也不影响效力。

“登记婚”﹕可无仪式,只要带着有2名证人见证的结婚证书,亲赴户政单位登记即可,证人不用陪同,在证书上签名就行。

我国倡议将“仪式婚”改为“登记婚”已多年,现今终于送至立法院待审,如若协商顺利,今年有可能完成立法;修法版本订有2年日出条款。

采行登记婚后,一切以登记为准,可减少许多法律与社会问题,不过,也有人认为没有仪式,或仪式不再具法律意义,不仅结婚不够神圣,也失去一项传统文化。(记者赖仁中 )

重婚罪

重婚罪订定在刑法“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中,刑法第237条规定,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2人以上结婚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另刑法对妨害婚姻的诉究,只规定诈术结婚、通奸相奸及和诱罪为告诉乃论罪,故重婚罪非告诉乃论,即使相关人都不追究,仍可能遭追诉。

(记者赖仁中 )

有公开仪式 婚约即生效

记者林庆川/特稿

很多人误以为身份证上“配偶栏空白”就是未婚,其实,民法规定,一旦有公开结婚仪式,不管你有没有去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婚姻都有效。

我国民法是采“仪式婚”主义,依民法第982条规定,结婚时有公开仪式,2人以上证人,即算完成婚姻大事。

不过,很多人搞不清楚状况,以为,要辨别一个人是否结婚,只要看看身份证上配偶栏即见。

民法以“仪式婚”为主,但也承认“登记婚”的法律效力,也因此,若无公开宴客等结婚仪式,男女双方若依户籍法规定,前往户政事务所进行结婚登记者,也可推定其已合法结婚。

依民法相关规定看来,结婚并不以登记为要件,但民法对于离婚,则要求以书面为之,必须进行离婚登记,也因此,才会发生此种结婚后未办结婚户籍登记者,离婚时还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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