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夫妇,共同在日本生活10年以上,丈夫努力工作,而且有足够的工作年数,针对这种情况的永住申请者的咨询或委托办理申请手续时,我经常踌躇积极地推荐夫妇同时申请永住。因为归化申请原则上以家族为单位申请,所以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永住申请原则上以个人为单位审查,夫妇是否同时申请永住是申请者的自由。
关于永住申请的方法和效果,就其问题点作如下说明。
1. 为何首先配偶一方申请
① 一般认为如果配偶一方(譬如丈夫)的在留期间及就职期间和永住申请的条件相符,这种情况,虽然他的配偶(妻子)没有工作,不过,在留居住期间和丈夫同样是10年以上,这种情况夫妇同时申请永住比较妥当。但是,丈夫的永住资格的取得如果没有某种程度的确实性,就会想到还是让丈夫先试着申请。因为不想使妻子的审查手续成为丈夫审查上的负担。在审查上,2个人当然要比1个人费时间。
如此不如先集中配偶一方,集中精力收集整理审查所需要的材料。
② 永住资格,如果配偶一方被认定,另一方则可从家族滞在转为“永住者的配偶”。这个资格,和“日本人的配偶”的资格相同,只要不是违法的职业,允许在日本国自由地工作。所以,在就职自由的这一点上,没有必要妻子也一定要取得永住资格。
2. 永住者的配偶作为个人取得永住资格的意义
① 在夫妇持续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如上所述,永住者的配偶作为个人取得永住资格没有实际意义。但是,持永住资格的配偶不幸死亡或离婚,当然永住者的配偶的身份或家族滞在的资格将丧失。如果和持永住资格的配偶不能再继续维持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如果国内有亲属,可以选择回国的人,不用有那样的担心。但是,长期在日本生活,以溶入日本的社会,而且和国内亲属关系已疏远的人,即使和配偶离婚,也会选择继续留在日本生活。持永居者资格的配偶,有心人(譬如丈夫)担心上述的事情,而让其配偶(妻子)申请永住资格。有这种情况。
② 当然,即使永住者的配偶比其丈夫或妻子先去世或离婚,也并非马上就丧失在日本生活的手段。长期在日本生活,已适应日本的生活和社会关系,并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资产,综合考虑这些情况,为了得到在留资格的认定,可以申请永住资格。
3.申请永住时配偶同时申请的选择
综上所述,申请永住资格时,配偶一方(譬如丈夫)申请永住时,如果说丈夫对日本社会作出了贡献的话,那么没有工作,而是支撑丈夫和家庭的生活,同时照顾孩子的另一方配偶(妻子),我认为可以说和丈夫共同对日本社会作出了贡献。所以,妻子作为个人有申请永住的资格。因此,丈夫取得永住资格后,即使妻子单独申
请永住审查同样。只是,配偶双方同时申请好,还是一方先申请,取得永住资格之后,依次另一方配偶再单独申请,应该考虑申请者各自不同的环境和生活情况,作个别的选择。如果委托代办申请的行政书士等的专家代理申请,只要说明环境和将来的方针,会得到适当的指导。(中文翻译:程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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