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月26日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些地方也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如北京、西安等地)是进入本世纪后中国各地政府相继建立的一个政府机构,这个机构是各大中城市党政首脑为树立形象工程的需要而设立的一个专门机构。最早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是杭州(2001年9月9日)。据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批复同意,并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杭州市各个区政府,也设有行政执法局。2003年1月30日,北京设立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05年8月1日,上海也设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国各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先后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前,各城市都有城管部门,机构名称不统一,权力不集中而且也比较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它的前身城管部门,实际上是个扰民机构,以前它专门欺负来城市谋生的小商小贩,目前它又变成了城市拆迁中帮凶,是“人民政府”侵犯人权的打手,是下层人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天敌。
2006年8月11日下午,北京海淀区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在“执法”过程中,欲强行没收一卖烤肠的无照商贩崔英杰的新买来的三轮车。不久前刚被没收过一次的商贩崔英杰再三哀求城管留下借钱买来的三轮车,几次哀求未果后,崔用十多厘米长的小刀刺中了城管副队长的颈部,经抢救无效死亡。12月12日,崔英杰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暴力妨害执法”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受审。此案即将判决,在崔英杰可能遭处死刑的时刻,同情崔英杰的公众掀起舆论高潮,群起疾呼“刀下留人”。包括专家学者在内的众多人士认为问题出自于制度杀人。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网评如潮。有网民写道:“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官逼民反,自古皆然。”“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也有网民写道:“强烈建议小贩们用TNT代替杀猪刀,提高效率。”网民的这些评论虽然未免过于偏激,但崔英杰案件给人们留下了深深的思考。
笔者曾经当过十二年摊贩,深受城管的欺凌,无数次目睹过城管对所谓的无证摊贩的蹂躏。他们对待小商小贩,与凶神恶煞的强盗毫无二致。 1997年,我在杭州四季青面料市场卖布,中午吃饭基本上都到马路边的小贩那里去买,因为那里花三元钱就能吃饱一顿饭。有一次,几个城管围住一对小贩,一定要把他们赶走,由于当时已有人在买饭,小贩迟疑了一下,于是这几个城管便将放饭菜的三轮车掀翻,一车的饭菜全部倒翻在地,碗碟全部打破。一个女摊贩蹲在地上嚎啕大哭,路人纷纷指责城管,城管却扬长而去。这算什么呢?如果说是执法,哪有把人家东西砸烂的法律?如果说是维护市容卫生,那么在干干净净的马路上洒了一地的饭菜能叫卫生吗?还有一次,也在同样的地方,一对小贩来卖快餐,被几个城管逼到一个角落里,要罚他们两百元钱。小贩不肯,因为他们就是把这一车饭菜全卖了,连本带利也不到两百元。最后经过讨价还价,“罚”了一百元。罚了一百元后,城管就走了,小贩也堂而皇之地将饭菜拉到马路边去卖了。这一天,这对小贩绝对是亏本的,因为卖得这么便宜,这一车饭菜无论如何也赚不到一百元。实际上,小贩到这里卖饭,无论对他们自己还是对卖布的摊贩都是有利的:卖饭的可以赚点辛苦费,卖布的也可省点钱(因为这个市场二楼、三楼的大部分人亏本)。也许有人说这影响交通和市容,其实也没有影响。因为这里的马路很宽,而卖饭最多卖一个小时。反过来说,即使影响交通和市容,那么与小贩的生存权比起来,生存权要高于所谓的城市整洁。更何况,这些城管并没有真正“执法”,而是敲诈勒索和帮市场食堂抢生意。这样的所谓城市管理,完全是多余的。
2000年6月至2005年6月我在杭州翠苑夜市摆摊,几乎天天晚上看到城市行政执法局人员追逐、抓捕“无证摊贩”的实况。这真是一幕幕难忘的场景。
翠苑夜市有260多个摊位,大部分都是外地农民花钱从当街道干部的亲戚朋友那里买来的(我的摊位也是花了4400元买来的),所以这里做生意的大部分是外地人,一般都是亲戚带亲戚,朋友带朋友,没有买到摊位的,就做“无证摊贩”。来夜市逛的,绝大部分是大学生和打工者,他们一般晚饭吃得很早,不到八点就肚子饿了,所以无证摊贩主要是卖小吃:有卖煎饼的、包子的、饭团的,也有卖铁板鱿鱼的、卖烤羊肉串的、卖油炸臭豆腐的,另外还有卖盗版光碟的。但这些无证摊贩,每天起码要被城管抓一次,有时候要抓好几次(不是每次都抓到)。城管有时由南向北袭击,有时由北向南袭击,有时候南北夹击。当城管的车子一出现,有人就大声喊:“城管来啦,城管来啦!”,于是所有的无证摊贩,不管卖什么的,都拔腿就跑。有的慌不择路,往人堆里乱钻,把别人撞倒;有的只顾逃人,把摊子撂下不管;有的逃的时候十分仓惶,连拖带拽把摊子弄翻,包子、饭团或臭豆腐、烤肉串及煤饼炉等在地上乱滚,等等,其恐慌的状态,比当年日本兵扫荡时老百姓的逃难有过之无不及。城管赶到后,见有值钱的摊子(如铁板鱿鱼、三轮车等),就抓人罚款。如果摊子不值钱,就把它拉走、砸毁。城管土匪式的“执法”引起民众公愤,因此他们也经常受到顾客的指责。一些有证摊贩也看不惯城管的行为,当城管来抓时,他们就让无证摊贩把东西放到自己的摊位上,予其以“庇护”。
除翠苑夜市外,我们晚上还经常看到行政执法局的车子装着三轮车、小桌子、煤饼炉等物呼啸而过,那是在其他路口上收缴的无证摊贩的家当以及拾荒者运破烂的三轮车(拾荒者一般白天不敢运破烂,多在晚上运,但若被城管碰到,三轮车基本上被抢走)。
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现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经与时俱进,它不仅仅扫荡小商小贩,也扫荡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钉子户”,而且在有些地方强拆民房已成为行政执法局的主要工作,如去年八月至今年一月杭州市大井巷的拆迁中,上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一些地方的行政执法局,已经同警察一样实行军事化管理,而且装备精良,俨然是一支军队了。从去年6月起,广州、北京的城管纷纷装备特种防暴服装、PDA终端、地下管线探测仪、激光测距仪等新式装备,完全“武装到牙齿”,装备竟然比特警还要好。上海浦东部分城管队员也开始装备“防暴四宝” ——钢铁头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和反光背心,这让民众唏嘘不已,有人质疑:“城管装备铁甲为哪般?”“城管到了生死存亡的时刻了吗?”
李志强作恶被杀后,被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评为“烈士”,称“李志强同志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始终坚持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引人生航向,在平凡而普通的执法岗位上,无私奉献着自己的青春,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了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说他是“全市五千名城管执法队员的光辉榜样,他是城管精神的具体体现”。骑在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的人被树为“光辉榜样”,这的确是“城管精神的具体体现”。一名城管干部在谈到崔英杰案件时说:“崔英杰必须死,如果不死,如何让城管在未来执法?”但是,欺负、压迫老百姓也叫“执法”吗?网民说:“城管死了就不要再招了,害人害己呀!”这话说得好,不仅城管死了不要再招,而且活着的也应该马上解散,这样一个完全为了领导人面子而设立的机构,实在没有必要再存在。就连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张恒山等学者专家,也认为崔案的性质是制度杀人。张恒山说,把城市的整洁置于小贩谋生的权利上,这是本末倒置的价值观。卖菜卖瓜卖小吃卖手工艺品,对于当事者的生存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种权利当然应该优先于城市追求整洁的权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也表示,公民个人要摆摊贩,政府没有权利禁止他们的经营活动,政府只有权限管理小贩不影响交通、合不合卫生标准等,而不应剥夺他们的经营权。剥夺小贩的经营权,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崔英杰的律师夏霖在辩护时对法官、检察官说,崔英杰“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他强调:“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加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
另一位学者指出:“我们更应该追究的是这些地方城市的管理法是谁提议的,是怎么通过的;它们在公布的过程,有哪些社会背景,而与之利益息息相关的城市居民和城市小摊小贩们,他们为什么没有权力参与到这样一个涉及到他们最根本的生存的法规中?而不经过中国大多数公民同意并授权的地方法规,它的合法性,也只有那些以权谋私的人才坚信不疑。只有经过共同协商,并在大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的法,才能得到社会上得到大多数人的承认,并让他们乐意遵守。所以,各种地方法规的层出不穷,他们只不过是地方官员的权力的一种延伸。”
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法律依据是地方当局根据形象工程的需要而制定的一些法规、规章。城管的权限,各地不尽相同,但也大同小异。根据江泽民老家杨州市的规定,城管有如下权限:1、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城市客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营运出租车、中巴车、机动(人力)三轮车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7、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根据这些规定,城管的权力非常大,特别是第五、第六条规定,是直接针对生存处于困境的弱势群体的。所以,笔者再次呼吁: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胡作非为的现行城市管理制度必须改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尽快取缔,因为它是由恶法产生的恶制度,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扰民机构,是一个只对当官的有利,对民众不利;只对富人有利,对穷人不利的制度,是一个歧视农民的制度,是一个剥夺弱势群体生存权利的制度,是一个侵犯人权的制度。@
(原载《民主论坛》2007年2月25日)(//www.dajiyuan.com)